1、1贷款申请

2、借款人如需贷款,应直接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代理行申请。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书》,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方式,并提供以下信息:

3、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4、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认可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5、原不合理贷款的纠正;

6、(4)抵押物清单及抵押权人同意处分抵押物的证明,送交担保人拟同意担保的相关证明文件;

7、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8、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9、2贷款调查

10、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的担保人,确定贷款的风险程度。

11、3贷款审批

12、贷款人应建立单独审查和贷款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和评估,对贷款风险进行再测试,提出意见,并按规定权限申请批准。

13、4签订借款合同。

14、所有贷款应由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人应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与贷款人约定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法人章,并由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抵押质押贷款应由抵押人的投资人和贷款人签字。需要登记的,应当依法登记。

15、5贷款发放

16、贷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发放贷款的,应支付违约金。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款项的,应支付违约金。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和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

17、6偿还贷款

18、借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应在短期贷款到期前一周和长期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借款人发出还本付息通知;借款人应及时准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贷款人应及时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款的,应按规定计收罚息;不能归还或不能偿还本息的,要督促归还或依法追诉。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应与贷款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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