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统计,2021年上半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增长29.1%,明显高于外贸整体增速。我们来看看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最新情况。

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布及名单:

2021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

通知提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扩大到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和地区)。今后,相关城市(地区)经当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可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模式代码1210)业务。

也说明以上地区均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资料来源:自由贸易区和特别区域发展部,海关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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