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汉语中“以”字的虚词用法

一、作介词.”以”作介词是其最常见的用法,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1.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凭借.可译为”用”、”拿”、”根据”等.例如:①不用.则以纸帖之.(《活扳》) ②今以蒋氏现之,犹信.((捕蛇者说)) 例①用”以”引进”帖”的工具”纸”,”以”译为”用”.例②介词”以”引进”观”的凭借”蒋氏”(的遭遇),可译为”根据”.2.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作”因为”、”由于”解释.例如:而吾以捕蛇独存.((捕蛇者说)) 不以物喜,不以已悲.(《岳阳楼记》) 例①”以”引进”存”的原因”捕蛇”,”以”译为”由于”.例2″喜”、”悲”的原因是”物”、”己”,”以”可译作”因为”.3 .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例如:①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出师表》) ②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桓公)) 例①是”把大事寄托给我”;例②”以”的宾语省略,可译为”把(治好”病”)作为(自己的)功劳”.二、作连词,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词或动词性短语,表示它后边的行为是它前边行为的目的或结果.表目的时,有点像现代汉语里意义很虚的”来”字;表结果时,有”以至”的意思.例如,①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出师表》) ②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例①”开张圣听”的目的是”光先帝遗德”.”以”可作”来”;例②”妄自菲薄,引喻失义”的结果是”塞忠谏之路”,”以”译为”以至”.三、作副词,同”己”.例如: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陈涉世家》) “以”通”已”,意即”已经”.”固以怪之”也即本来已经感到奇怪.四、助词.和”上”、”下”、”东”、”西”、”往”、”来”等方位词连用,表示时间、方位、范围等,为现代汉语沿用,可以不译.例如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出师表〉) 可译为:接受遗嘱以来.早早晚晚忧愁叹息 转自百度。

2.文言虚词其的用法

文言虚词共18个 [而、何、乎、乃、其、且、若 、所、为、焉、也、以、因、于、与、则、者、之] 古虚词是在汉语中没有实际意义的字,其中一部分相当于现代的虚词。

虚词不能独立成句,只有配合实词来完成语法结构。虚词对实词有协助作用,这类词包含介、连、助、叹、副、象声六大类。

虚词在联句中的作用非同小可,有的联只因一虚词之差,便谬之千里。巧妙运用虚词,可使联句增色,情趣斐然。

请看下联: 君恩似海矣; 臣节如山乎。 原来此联是明末陕西总督洪承畴的门联,原本无联句尾处两虚字,为“君恩似海,臣节如山”,是一副表白自己、歌颂皇恩的对联。

洪承畴后来投敌卖国,遭人唾弃,便有人在原联句尾添此“矣”、“乎”二字,其意即大相径庭,成为一副绝妙的讽刺联。 再看这样一副对联: 民犹是也,国犹是也,何分南北; 总而言之,统而言之,不是东西。

这副对联是王湘绮写的讽刺袁世凯的,被近代人称为名联。联中嵌入“民国总统”四字,并在联尾点出“不是东西”,上联的“也“字和下联的“之”字都运用得很好,如去掉虚字,则难称佳作。

以虚字入联,多用于古人祠堂、集字集句联。如山东济宁子路祠联: 允矣圣人之徒,闻善则行,闻过则喜; 大哉夫子之勇,见危必拯,见义必为。

作用: 用以构成文句,工整文意,例如耳、目是实字,若夹配以“而”“之”二字,联成“耳而目之”,就有灵动活跃之义。唐代刘知几说:“夫人枢机之发,+ +不穷,必有徐音足句,为其始末。

是以伊、唯、夫、盖,发语之端也;焉、哉、矣、兮,断句之助也。去之则言语不足,加之则章句获全。”

(《史通》卷六《浮词》)所以古书用虚词以足成文句,工整文意,随所可见。例如用“为”字,《左传·襄公十七年》:“而何以田为?”《左传·襄公二十二年》:“何以圣为?”《国语·晋语》:“将何治为?”《荀子·议兵》:“……何以兵为?”皆因句末,不加为字,不能成句。

还有加“唯”字,《书经·皋陶谟》“百工唯时”,以及《召诰》“无疆唯休”,只“时”与“休”不成句,加“唯”以成之。再有加“或”字,《诗经·小雅·天保》:“如松柏之茂,无不尔或。”

此句若省“或”字,仅“无不尔承”,则文义匆促,加“或”字,语气缓和。若加“之”字,约分为三种: 1.加“之”字语句联用,增强语气。

宋人陈叔方说:“老子云:‘……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养之,覆之……’叠八‘之’字,无穷之用,只在于用一助语中耳。”(《颍川语小》) 2.为句尾虚指,联字见意。

《诗经·裳裳者华》:“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维其有之,是以似之。”六句中用八个“之”字,显而易见,少“之”字则文意不整。

3.在句中用“之”字,以工整文句,《诗经》上到处见之。如《诗经·小雅·正月》:“瞻乌爰止,于谁之屋?”用一“之”字,使句子工整。

《诗经》中“之”字甚多,据黎锦熙先生统计,《诗经》用之字共1039个,其中动词4个,形容词52个,代名词400个,介助词583个,以介助词为最多。(见黎锦熙《汉语解释词论文集》)除文字用之字为语助外,印文题额也用之字。

例如宋太祖赵匡胤见开封城门额有“朱雀之门”,便问赵普何不写朱雀门,加之字何用,赵答以助语。印章亦多加之”字。

如汉代人好以五字为印文,若位在丞相,印文为丞相之印章。后世印文取其偶数,平正,印文多用之字,如单名不足四字,则为“口口之印”。

(参见《履斋示儿编》卷十二“印文榜额有之字”条)今人尚有用之。又一句用之字和其他字以成句亦常有之。

如《诗经·邶风·雄雉》“道之云远”,以及《瞻印》:“人之云亡”,只用“道远”和“人亡”四字不能成句,加此二之字以成之,诗文中类此颇多。 文章必用虚词才能成文。

清刘淇《助字辨略·自序》说:“构文之道,不过实字虚字两端,实字其体骨,而虚字其性情也。盖文以代言,取肖神理,抗坠之际,轩轾异情,虚字一乖,判于燕越,柳柳州(柳宗元)所由发哂于杜温夫者邪!”(杜温夫之事见后)这里说古代文言,必用实和虚字,且“虚字一乘,判于燕越”,充分表明虚词的重要性。

本来,“实”和“虚”具有相反的意义,而相反正足以相成,好像真、善、美的反面是假、恶、丑,没有假、恶、丑,就没有真、善、美。 虚词由实词而来(详后),它们都是假借字,如也、者、矣、尔、耳、乎、邪、焉、哉、之、以、于等字,今日所用都无原来的意义。

清郝懿行说:“凡语词(虚助词)之字,多非本义,但取其声。”(《尔雅义疏·释诂下》)所以虚词有不定的“间”字意义,在句中固为“间”,在句首(如发词、转折词)和句尾(如歇语词)亦为“间”。

不论它是“中间”“首间”“尾间”,都非其本义,发生了质的变化。变了质的字,不能从其本义去解,而由其所处的位置和读音以释其义。

例如“所”字,原为伐木声或举木声,本义为动词,假借变为名词的“处所”,如派出所、卫生所,由处所引申而变为虚词,如“予所否者”,作“若”字义,发生质变,与本义无关。 《诗经·小雅·庭燎》:“夜如何其?。

3.文言虚词“以”

古虚词是在汉语中没有实际意义的字,其中一部分相当于现代的虚词。

虚词不能独立成句,只有配合实词来完成语法结构。虚词对实词有协助作用,这类词包含介、连、助、叹、副、象声六大类。

虚词在联句中的作用非同小可,有的联只因一虚词之差,便谬之千里。巧妙运用虚词,可使联句增色,情趣斐然。

文言虚词一般不作句子成分,不表示实在的意义的词。主要的作用是组合语言单位。

18个文言文虚词:而、何、乎、乃、其、且、若、所、为、焉、也、以、因、于、与、则、者、之。文言虚词用以构成文句,工整文意,例如耳、目是实字,若夹配以“而”“之”二字,联成“耳而目之”,就有灵动活跃之义。

唐代刘知几说:“夫人枢机之发,+ +不穷,必有徐音足句,为其始末。是以伊、唯、夫、盖,发语之端也;焉、哉、矣、兮,断句之助也。

去之则言语不足,加之则章句获全。”(《史通》卷六《浮词》)所以古书用虚词以足成文句,工整文意,随所可见。

例如用“为”字,《左传·襄公十七年》:“而何以田为?”《左传·襄公二十二年》:“何以圣为?”《国语·晋语》:“将何治为?”《荀子·议兵》:“……何以兵为?”皆因句末,不加为字,不能成句。还有加“唯”字,《书经·皋陶谟》“百工唯时”,以及《召诰》“无疆唯休”,只“时”与“休”不成句,加“唯”以成之。

再有加“或”字,《诗经·小雅·天保》:“如松柏之茂,无不尔或。”此句若省“或”字,仅“无不尔承”,则文义匆促,加“或”字,语气缓和。

若加“之”字,约分为三种: 1.加“之”字语句联用,增强语气。宋人陈叔方说:“老子云:‘……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养之,覆之……’叠八‘之’字,无穷之用,只在于用一助语中耳。”

(《颍川语小》) 2.为句尾虚指,联字见意。《诗经·裳裳者华》:“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维其有之,是以似之。”

六句中用八个“之”字,显而易见,少“之”字则文意不整。 3.在句中用“之”字,以工整文句,《诗经》上到处见之。

如《诗经·小雅·正月》:“瞻乌爰止,于谁之屋?”用一“之”字,使句子工整。《诗经》中“之”字甚多,据黎锦熙先生统计,《诗经》用之字共1039个,其中动词4个,形容词52个,代名词400个,介助词583个,以介助词为最多。

(见黎锦熙《汉语解释词论文集》)除文字用之字为语助外,印文题额也用之字。例如宋太祖赵匡胤见开封城门额有“朱雀之门”,便问赵普何不写朱雀门,加之字何用,赵答以助语。

印章亦多加之”字。如汉代人好以五字为印文,若位在丞相,印文为丞相之印章。

后世印文取其偶数,平正,印文多用之字,如单名不足四字,则为“口口之印”。(参见《履斋示儿编》卷十二“印文榜额有之字”条)今人尚有用之。

又一句用之字和其他字以成句亦常有之。如《诗经·邶风·雄雉》“道之云远”,以及《瞻印》:“人之云亡”,只用“道远”和“人亡”四字不能成句,加此二之字以成之,诗文中类此颇多。

文章必用虚词才能成文。清刘淇《助字辨略·自序》说:“构文之道,不过实字虚字两端,实字其体骨,而虚字其性情也。

盖文以代言,取肖神理,抗坠之际,轩轾异情,虚字一乖,判于燕越,柳柳州(柳宗元)所由发哂于杜温夫者邪!”(杜温夫之事见后)这里说古代文言,必用实和虚字,且“虚字一乘,判于燕越”,充分表明虚词的重要性。本来,“实”和“虚”具有相反的意义,而相反正足以相成,好像真、善、美的反面是假、恶、丑,没有假、恶、丑,就没有真、善、美。

根据语法知识也是辨别虚词意义的一种方法。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和定语一般是代词;状语一般是副词充当;介词往往与名词、代词组合构成介宾短语;连词在句子中只起到连接作用,不做句子成分。

如:“而翁长铨”,“而”用在“翁”前,起到限定修饰作用,做代词用,可以译成“你的”;在“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中,句中起关联作用,根据意义可以推测,表示假设,可以译成“如果”之类;在“吾恂恂而起”中,句中连接状语与谓语中心词,表示修辞,可译成“地”;在“如是而已”中,与“已”构成复合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虚词由实词而来,它们都是假借字,如也、者、矣、尔、耳、乎、邪、焉、哉、之、以、于等字,今日所用都无原来的意义。

清郝懿行说:“凡语词(虚助词)之字,多非本义,但取其声。”(《尔雅义疏·释诂下》)所以虚词有不定的“间”字意义,在句中固为“间”,在句首(如发词、转折词)和句尾(如歇语词)亦为“间”。

不论它是“中间”“首间”“尾间”,都非其本义,发生了质的变化。变了质的字,不能从其本义去解,而由其所处的位置和读音以释其义。

例如“所”字,原为伐木声或举木声,本义为动词,假借变为名词的“处所”,如派出所、卫生所,由处所引申而变为虚词,如“予所否者”,作“若”字义,发生质变,与本义无关。 读刘淇《助字辨略》、王引之《经传释词》和杨树达《词诠》等书,他们解释虚词一字多至十余义,只知其。

4.虚词之,以的用法

初中课文新课程标准要求学生掌握古文中部分虚词的含义及用法,其中“之”字,比较常见,也很重要,由于受语言环境的影响,它的意思和用法十分灵活多变,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现对其中的规律进行总结,以更好的掌握虚词“之”的意义及用法。 一、作助词用。

主要用法有四种类型: 1、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作定语的标志。

其格式为:定语+之+中心语。 例如: ①故时有物外之趣。

(沈复《幼时记趣》)译:物体本身以外的乐趣。 ②于厅事之东北角。

(林嗣环《口技》) 译:在客厅的东北角。 ③水陆草木之花。

(周敦颐《陋室金铭》)——各种草木的花。 ④览物之情,得无异乎?(范仲淹《岳阳楼记》)译:(他们)观赏自然景物后的感情 ⑤忘路之远近。

(陱渊明《桃花源记》)译:忘记了路的远近。 ⑥明有奇巧人……能以径寸之木。

(魏学伊《核舟记》)译:直径一寸的木头。 ⑦菊之爱,陱后鲜有闻。

(陱渊明《桃花源记》)译:对于菊花的爱好。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原来的主谓句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的成分。

不必译出。 其格式为:主语+之+谓语。

例如: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刘禹锡《爱莲说》)译:我唯独爱莲花的从淤泥中长出而不受到沾染。

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刘禹锡《陋室铭》)译:这里没有嘈杂的音乐声侵扰耳鼓。

③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刘禹锡《陋室铭》)译:我认为菊花是花是的隐士。

④大道之行也。(《大道之行也》礼记)译:当政治上最高理想实施的时候。

3、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或时间副词后起协调音节、舒缓语气作用。不必译出。

例如: ①公将鼓之。(左秋明《曹刿论战》)译:鲁庄公将要击鼓进攻了。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蒲松龄《狼》)译:时间长了, 4、宾语前置标志。

通常出现在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时,放在动词谓语前。 其格式为:宾语+之+谓语。

例如: ①孔子云:“何陋之有?” (刘禹锡《陋室铭》)译:孔子说:“有什么简陋的呢?“ ②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输》)译:宋国有什么罪呢? 动词“有”,宾语“陋”、“何罪”,借“之”帮助,把宾语“陋”“何罪”从动词“有”后面提到动词前面。这个“之”只是提宾标志,无实在意义。

按现代汉语的说法,“何陋之有?”即为“有何陋?” “宋何罪之有?”即为“宋有何罪?”。 5、定语后置标志。

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例如: 马之千里者。

(韩愈《马说》)译:日行千里的马,一顿有时吃完一石粮食。 二、作代词用: 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

例如: ①具答之。(陱渊明《桃花源记》)译:渔人详尽地回答了他们。

之:代指桃花源人。 ②亲戚畔之(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译:亲戚背叛反对他。

之:代指道的君主。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

(左秋明《曹刿论战》)译:所以战胜了他们。之:代指齐国军队。

④又数刀毙之。(蒲松龄《狼》)译:杀死了狼。

之:代指狼。 ⑤箬篷覆之。

(魏学伊《核舟记》)译:用箬篷叶做成的船篷覆盖在上面。之:代指船舱。

⑥闭之,则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魏学伊《核舟记》)译:关上窗户。

之:它,代指窗户。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事”、“那”、“那样”等。

例如: ① 渔为甚异之。(陱渊明《桃花源记》)译:渔为非常惊异这件事。

之:代指桃花源的情景。 ② 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

(陱渊明《桃花源记》)译:听说了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事。

②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列子《愚公移山》)译:还不能挖掉魁父这样的小山。 三、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 例如: ①辍耕之垄上。

(《史记陈涉世家》)译:他停止耕作,到田埂上休息。 ②杜少府之任蜀州译:到蜀州上任。

③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史记陈涉世家》)译:到驻地旁的丛林里的神庙中 文言虚词“以”在文言文阅读中出现的频率高且用法复杂,一直是高考中的热点和难点。

从高考和平常的练习来看,学生对“以”字用法模糊容易混淆,为此我主要从语法结构和特殊用法上对其探析,以期让学生了解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触类旁通,更好地掌握这一虚词。 一、作介词的几种情形 1、“以”后接名词或代词构成介宾短语,常译作“把、用、在、凭借、因为、按照等” 例:虽董之以严刑。

(表手段、工具,用) 2、“以”后接名词性短语构成介宾短语 例:农人告余以春及。(“春及”意即春天到来后的农事,是主谓式名词性短语) 长八尺,多辩,常以谈笑讽谏。

(“谈笑”,动词活用作名词,属名词性短语,谈笑的方式) 3、与疑问词“何、奚等”连用,构成倒装式介宾短语 例:不然,籍何川长贬短撞的鳖痊搏花以至此?(“何以”即“以何”,表依据,凭什么) 奚以知其然也?(“奚以”即“以奚”,表依据,凭什么) 4、“以”后省略“之”字,“以”常译作“把”;“之”作代词,共同构成介宾短语 例:引(之)以(之)为流觞曲水。(“之”代上文的“清流激湍”)。

5.文言虚词用法巧记怎么巧妙记住常见文言虚词18个的用法

文言虚词用法(超详细版) 而 1.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 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如: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以 1.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察今》)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余船以次俱进.(《赤壁之战》)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记》)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战》)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汉书·西南夷传》)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 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信陵君窃符救赵》) 2.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 敛赀财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记》)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例如: 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信陵君窃符救赵》)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陶渊明《归去来辞》)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钟山记》)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庖丁解牛》) 为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1.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例如: 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 (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例如: 当横行天下,为汉家除残去秽……(《赤壁之战》) 公为我献之.(《鸿门宴》)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例如: 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着”、“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序》)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例如: 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例如: 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今不速往,恐为操所先.(《赤壁之战》) 2.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之末,表示诘问。

6.求古文中常见虚词的用法

常见文言虚词的用法 而 (一)作连词 1.表示并列关系。

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2.表示递进关系。

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3.表示承接关系。

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4. 表示转折关系。

可译为“但是”“却”。 5.表示假设关系。

可译为“如果”“假如”。 6.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与中心语。

相当于“着”、“地”等,可不译。 (二)作代词。

同“尔”,译为“你的”。 之 (一)作代词 1.指代人、事物,可译“他”“她”“它”等。

2.第一人称,译“我” (二)作动词,可译“往”“到。

去” (三)作助词 1.译“的”。 2作宾语前置的标志,无义。

3.调整(凑足)音节,无实义。 4.用在主谓结构中,消句子独立性。

5.作定语后置的标志。 为 (一)作动词 1.译“做”、“成为”等。

2.作判断词“是”用。 (二)作介词 1.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

可译为“向”“对”“为着”“为了”。 2.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

可译为“因为”“由于”。 3.表示被动关系。

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

(三)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之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

可译为“呢”。 以 (一)作介词 1.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把”“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2.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3.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4. 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二)作连词。

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1.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2.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3.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与中心语。相当于“着”、“地”等,可不译。

4.表示目的关系,译作“来”、“用来” 其 (一)作代词 1.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

2.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

3.作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

4.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5.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 (二) 用作副词。

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 (三)用作连词。

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也 (一)作助词 1.用在句末,表示判断、肯定、疑问、感叹、祁使等语气。

译“了”“啊”要视具体情况定,或不译。 2.用在句中,表示停顿,以舒缓语气,不译。

(二)作副词,表示反复。 于 作介词 1.引进动作的对象,译“对”“对于”“给”“与”“跟”。

2.表示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地点,译“在”“ 在……方面”“到”“从”“自”。 3.说明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译“由于”“因为”。

4.表示比较,译“比”。5.表示被动,译“被”。

乎 (一)作语气助词,用在句末 1.表疑问。可译为“吗”“呢”。

2.表测度,可译为“吧”。3.表感叹,译“啊”。

(二)用作介词。相当于“于”,具体用法见“于”。

(三)作助词,用在句中,表停顿。 (四)作词尾,相当于“……的样子”。

焉 (一)作兼词,相当于“于之”、“于此” (二)作代词 1疑问代词,译“哪里”“怎么”。2.指示代词,译“此”“这”。

3.人称代词,译“他”“它”。 (三)助词 1.语气助词,用于句末。

2.用于句中,表示停顿,无义 (四)作词尾,相当于“然”“。

的样子”。 者 (一)代词,指人、物、事、地点等,相当于“。

的”或“。

的人(东西、事情、地方)。”

(二)与“若”之类字组成某种词组“若……者”,或单用,表示比拟,相当于“。

的样子”、“。

似的” (三)作助词 1.放在主语之后,表示提顿或判断,常与“也”呼应。 2.放在主语之后,引出原因。

3.放在后置的定语这后,相当于“的”。 3.放在时间词之后,表示停顿,起调整音节作用。

所 作助词 1.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

2.“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 (二)作名词,译“处所”。

(三)“所”和“以”连用,文言中也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

译“……的原因”“用来……”。 盖 1.用在句首,作副词,表示推测,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大概”推想”的意思。

2.句首发语词,无实在意义。 3。

7.古文中常见的18个虚词的用法(含例句)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郕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阙秦以利晋,惟君图之。

(《烛之武退秦师》,代指阙秦以利晋这个事件) 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勾践灭吴》,代词,他们) 与坐谈,问之客曰。

(《邹忌讽齐王纳谏》,代词,这件事)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渔舟唱晚,响穷彭蠡之滨,雁阵惊寒,声断衡阳之浦。

(《滕王阁序》)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夫晋,何厌之有?(《烛之武退秦师》) (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臣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谏太宗十思疏》) (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君之所知也。

(《烛之武退秦师》) 其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

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 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

(《谏太宗十思疏》,他的。)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

(《勾践灭吴》,她的。) (二)第三人称代词。

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

(《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

(《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

(《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

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

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

(《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战》) 入二三里,得其尤绝者家焉。

(《愚溪诗序》) 盖其流甚下,不可以溉灌。(《愚溪诗序》)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

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石钟山记》) 二、用作副词。

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念诸父与诸兄,皆康强而早世,如吾之衰者,其能久存乎?(《祭十二郎文》,难道。)

三、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吾其还也。

(《烛之武退秦师》) 而 一、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如: 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地势极而南溟深,天柱高而北辰远。

(《滕王阁序》)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今媪尊长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

(《触龙说赵太后》)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如: 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石钟山记》) 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

(《谏太宗十思疏》)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因人力而敝之,不仁。

(《烛之武退秦。

8.古文中”于” “以”当虚词的意义及用法

【以】 1、因为,由于:例: ⑴此独以跛之故,父子相保。

⑵臣是以无请也。 ⑶惟三保勇而多艺,推为长。

⑷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⑸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⑹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 ⑺赵王岂以一璧之故欺秦邪? ⑻卒以吾郡这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

⑼不赂者以赂者丧。 ⑽以心中有足乐者。

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怀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

2、而。例: ⑴有好事者船认入。

⑵留五百人镇之,以断洄曲及诸道桥梁。(以:以便) ⑶吾骑马挟矢以助战。

⑷卷石底以出。 ⑸而托于柑以讽耶? ⑹以啮人,无御之者。

(以:这里有如果的意思) ⑺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⑻属予作文以记之。

⑼杀之以应陈涉。 ⑽高祖因之以成帝业。

(11)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12)请立太子为王,以绝秦望。

(13)余与四人拥火以入。 (14)夫夷以近,则游者众。

(15)操悉浮以沿江。 (16)樊哙侧其盾以撞。

(17)吾诚愿与汝相守以死。 (18)忽魂悸以魄动。

(19)淫侈之俗日日以长。 (20)各各竦立以听。

(21)以致天下之士。 (22)然而隐忍以行。

(23)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 (24)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

(25)遂拔以击荆河。 (26)遂自投汨罗以死。

(27)其责已也重以周。 (28)以一物以与物物争。

3、把,拿,用。例: ⑴贫者自南海还,以告富者。

(“以”后省略介词宾语。) ⑵以钱覆其口。

⑶屠惧,投以骨。 ⑷具以情告。

⑸以缚即炉火,烧绝之。 ⑹以槛车送元济诣京师。

⑺何以为计? ⑻将以攻宋。 ⑼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

⑽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11)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

(12)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 (13)愿以十五城请易璧。

(14)操当以肃还付乡党。 (15)具告以事。

(16)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璧之下。 (17)以我应他人。

(18)以虞待不虞者胜。 (19)国胡以相恤。

(20)将以衅钟。 (21)悉以心诚之话倚托,千万无渝。

4、以为,认为。例: ⑴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

⑵臣以王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 ⑶老臣以媪为长安君计短也。

⑷皆以美于徐公。 ⑸而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5、凭,靠。例: ⑴以我酌油知之。

⑵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 ⑶域民不以封疆之界。

⑷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 ⑸以勇气闻于诸侯。

⑹以攻则取。 ⑺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⑻皆好辞而以赋见称。 6、按照,依照。

例: ⑴策之不以其道。 ⑵今以实校之。

⑶余船以次俱进。 ⑷何必更以多寡为差? ⑸盖以律非故杀。

⑹以次进。 ⑺则又法从事。

7、根据。例: ⑴今以蒋氏观之,犹信 ⑵贵以近知远。

8、通“已”,已经。例: ⑴固以怪之矣。

⑵日以尽矣。 9、作语助,表示时间、方位和范围。

例: ⑴受命以来,夙夜忧叹。(以:表时间) ⑵指从此以往十五都予赵。

(以:方位) ⑶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以:表范围) 10、在。

例: ⑴余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历齐河、长清,穿泰山西北谷,越长城之限,至于泰安。 ⑵以八月十三斩于市。

⑶以崇祯十七年夏,自京师徒步入华山为黄冠。 ⑷果予以未时还家,而汝以辰时气绝。

11、作语助,起调整音节作用。例: 逆以煎我怀。

12、为。例: ⑴如或知尔,则何以哉?(以:做) ⑵要以不能免。

(以:是) 13、通“已”,止。例: 无以,则王乎? 14、任用。

例: 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 15、此,这。

例: 以一物体与物物争。(本义项指前一个“以”。)

「以为」 1、把..当作或作为。例: ⑴虎视之,庞然大物也,以为神。

⑵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⑶吾始闻汝名,以为豪。 ⑷相传以为雁荡。

⑸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以为:把它设为。)

⑹撰长书以为贽。 ⑺寡君之以为戮。

2、认为。例: ⑴以为且噬己为,甚恐。

⑵以为妙绝。 ⑶人人自以为必死。

⑷臣窃以为其人勇士。 ⑸以为“非我莫能为”也。

⑹然议者必以为无故而动民, 3、把。制成。

例: ⑴然得而腊之以为饵。 ⑵铸以为金人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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