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诗经中《木瓜》的含义】

《诗经·卫风·木瓜》 原文: 投我以木瓜, 报之以琼琚.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 报之以琼瑶.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 报之以琼玖.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翻译: 你将木瓜投赠我, 我拿琼琚作回报. 不是为了答谢你, 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桃投赠我, 我拿琼瑶作回报. 不是为了答谢你, 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李投赠我, 我拿琼玖作回报. 不是为了答谢你, 珍重情意永相好. 注释: 1.木瓜:一种落叶灌木(或小乔木),蔷薇科,果实长椭圆形,色黄而香,蒸煮或蜜渍后供食用.按:今粤桂闽台等地出产的木瓜,全称为番木瓜,供生食,与此处的木瓜非一物. 2.琼琚(jū居):美玉,下”琼玖”、”琼瑶”同. 3.匪:非. 4.木桃!果名,即楂子,比木瓜小. 5.木李:果名,即榠楂,又名木梨.参考资料:百度。

2.诗经中木瓜的木瓜是什么

加菲9日433 :你好。

《诗经》中的木瓜:

木瓜:落叶灌木,果似小瓜。古代有一瓜果之类为男女定情的信物的风俗。

《诗经》里的木瓜可并不是我们今天在水果店里买来的那种南方水果。《诗经》里的木瓜在植物学上属蔷薇科,春末开花,花似海棠,猩红的热烈,粉白的妩媚,白瓣上撒着点点红斑的透着那么俏皮,花朵烂漫绚丽,撩得人春心荡漾。结出的果实成熟后有拳头大小,椭圆形,光溜溜的,像个青黄色鹅蛋,果皮中透出清甜的香气,这就是原产于中国的木瓜。遗憾的是这种象征爱情的果实并不适合生吃,味道酸涩不说,嚼起来像木头渣子似的,这大概也就是它没有发展成水果的原因。不过木瓜自有木瓜的用途,放进沸水里烫到外皮灰白,对半剖开晒干了,就是成了平肝舒筋,和胃化湿的中药材。有名的木瓜酒就是用它泡制成的。

3.诗经里的木瓜是什么

《诗经.卫风.木瓜》:“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琼琚、琼瑶、琼玖:美玉美石之通称

匪:非

翻译:

他送我木瓜,我拿美玉回报他。不是为了回报,是求永久相好呀!

他送我红桃,我拿琼瑶回报他。不是为了回报,是求永久相好呀!

他送我的是李子,我拿琼玖回报他。不是为了回报,是求永久相好呀!

4.谁知道诗经里卫风里的《木瓜》是什么意思

诗经·卫风·木瓜》 原文: 投我以木瓜, 报之以琼琚。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 报之以琼瑶。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 报之以琼玖。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翻译: 你将木瓜投赠我, 我拿琼琚作回报。 不是为了答谢你, 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桃投赠我, 我拿琼瑶作回报。 不是为了答谢你, 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李投赠我, 我拿琼玖作回报。 不是为了答谢你, 珍重情意永相好。

注释: 1.木瓜:一种落叶灌木(或小乔木),蔷薇科,果实长椭圆形,色黄而香,蒸煮或蜜渍后供食用。按:今粤桂闽台等地出产的木瓜,全称为番木瓜,供生食,与此处的木瓜非一物。

2.琼琚(jū居):美玉,下”琼玖”、”琼瑶”同。 3.匪:非。

4.木桃!果名,即楂子,比木瓜小。 5.木李:果名,即榠楂,又名木梨。

【赏析】 《诗经·大雅·抑》有“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之句,后世“投桃报李”便成了,成语,比喻相互赠答,礼尚往来。比较起来,《卫风·木瓜》这一篇虽然也有从“投之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琚(瑶、玖)”生发出的成语“投木报琼”(如托名宋尤袤《全唐诗话》就有“投木报琼,义将安在”的记载),但“投木报琼”的使用频率却根本没法与“投桃报李”相提并论。

可是倘若据此便认为《抑》的传诵程度也比《木瓜》要高,那就大错而特错了,稍微作一下调查,便会知道这首《木瓜》是现今传诵最广的《诗经》名篇之一。 对于这么一首知名度很高而语句并不复杂的先秦古诗,古往今来解析其主旨的说法居然也有七种之多(据张树波《国风集说》统计),实在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按,成于汉代的《毛诗序》云:“《木瓜》,美齐桓公也。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物焉。

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这一说法在宋代有严粲(《诗缉》)等人支持,在清代有魏源(《诗古微》)等人支持。

与毛说大致同时的三家诗,据陈乔枞《鲁诗遗说考》考证,鲁诗“以此篇为臣下思报礼而作”,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意见与之相同。从宋代朱熹起,“男女相互赠答说”开始流行,《诗集传》云:“言人有赠我以微物,我当报之以重宝,而犹未足以为报也,但欲其长以为好而不忘耳。

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词,如《静女》之类。”这体现了宋代《诗》学废序派的革新疑古精神。

但这一说法受到清代《诗》学独立思考派的重要代表之一姚际恒的批驳,《诗经通论》云:“以(之)为朋友相赠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现代学者一般从朱熹之说,而且更明确指出此诗是爱情诗。平心而论,由于诗的文本语义很简单,就使得对其主题的探寻反而可以有较大的自由度,正如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小它的外延越大,因此,轻易肯定否定某一家之说是不甚可取的。

有鉴于此,笔者倾向于在较宽泛的意义上理解本诗,将其视为一首通过赠答表达深厚情意的诗作。 《木瓜》一诗,从章句结构上看,很有特色。

首先,其中没有《诗经》中最典型的句式——四字句。这不是没法用四字句(如用四字句,变成“投我木瓜(桃,李),报以琼琚(瑶、玖);匪以为报,永以为好”,一样可以),而是作者有意无意地用这种句式造成一种跌宕有致的韵味,在歌唱时易于取得声情并茂的效果。

其次,语句具有极高的重叠复沓程度。不要说每章的后两句一模一样,就是前两句也仅一字之差,并且“琼琚”、“琼瑶”、“琼玖”语虽略异义实全同,而“木瓜”、“木桃”、“木李”据李时珍《本草纲目》考证也是同一属的植物.其间的差异大致也就像橘、柑、橙之间的差异那样并不大。

这样,我们不妨说三章基本重复,而如此高的重复程度在整部《诗经》中也并不很多,格式看起来就像唐代据王维诗谱写的《阳关三叠》乐歌似的,——自然这是《诗经》的音乐与文学双重性决定的。 你赠给我果子,我回赠你美玉,与“投桃报李”不同,回报的东西价值要比受赠的东西大得多,这体现了一种人类的高尚情感(包括爱情,也包括友情)。

这种情感重的是心心相印,是精神上的契合,因而回赠的东西及其价值的高低在此实际上也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表现的是对他人对自己的情意的珍视,所以说“匪报也”。“投我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琚(瑶、玖)”,其深层语义当是:虽汝投我之物为木瓜(桃、李),而汝之情实贵逾琼琚(瑶、玖);我以琼琚(瑶、玖)相报,亦难尽我心中对汝之感激。

清牛运震《诗志》评此数语云:“惠有大于木瓜者,却以木瓜为言,是降一格衬托法;琼瑶足以报矣,却说匪报,是进一层翻剥法。”他的话并非没有道理,但显然将木瓜、琼瑶之类已基本抽象化的物品看得太实,其他解此诗者似也有此病。

实际上,作者胸襟之高朗开阔,已无衡量厚薄轻重之心横亘其间,他想要表达的就是:珍重、理解他人的情意便是最高尚的情意。

5.诗经木瓜,木桃,木李分别指的是什么

木瓜、木桃、木李应释为木瓜、桃、李,木桃、木李既非木瓜之别种,也非木刻之假果。其依据如下。

首先,遍检先秦典籍,未见“木”有“大”义,故任防之说难以质实。“木瓜”之“木”为强调其为木生,非草蔓生也。至于“木桃”、“木李”之“木”,桃、李本为木生,无混淆之可能,其前何另加“木”耶?笔者认为,“木”乃衬字,是《诗经》中常见的句法手段,以使该句与上文之“木瓜”形成对应,达到整齐典雅之效。如《郑风•将仲子》中的“树桑”、“树檀”、“树杞”,《秦风•晨风》中的“树檖”,《小雅•鹤鸣》中的“树檀”,“桑”、“檀”、“杞”、“檖”显为树之别种,从句义角度来说,前加“树”字本无必要,然为求得句子整齐,则必须如此。又《大雅•抑》曰:“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与《木瓜》“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句式相同,可知,《木瓜》篇的“木桃”、“木李”,指的是“桃”与“李”,“木”乃衬字,并非实有“木桃”、“木李”。这也正如“琼瑶”、“琼琚”、“琼玖”前皆有“琼”字相类,既可形成典雅的四字之句,又有整齐、对称之美。

其次,若篇中“木瓜”、“木桃”、“木李”为木刻之物,不但与《大雅•抑》中的“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的诗句相互矛盾,且与先秦礼制不符。《礼记•表记》:“无礼不相见也。”郑玄注:“礼,谓挚也。”“挚“又作“贽”,是相见时所持礼物。先秦之人相见,依礼规定,双方需执“贽”为礼,故称之为“贽见礼”。对于女子所执之贽,《礼记•曲礼》曰:“妇人之挚,椇、榛、脯、脩、枣、栗。”《仪礼•士昏礼》:“妇执笲枣栗,自门入,升自西阶,进拜,奠于席。降阶,受笲腶脩,升,进,北面拜,奠于席。姑坐,举以兴,拜,授人。”郑玄《注》:“姑执算以起,答妇拜。”又曰:“飨妇,姑荐焉。”郑玄《注》:“醴妇,飨妇之席荐也。”成婚后,新妇拜见舅姑,所用之“贽”是盛于笲中的枣栗、腶脩等瓜果、干肉。《周礼•笾人职》云:“馈食之笾,枣、栗、桃、乾、、榛实。”祭祀时女子所荐之物也为瓜果之类。

女子以瓜果、干肉为贽,颇有深意。《白虎通义•见君之贽》曰:“贽者,质也。质己之诚,致己之悃愊也。”《国语•鲁语上》:“质之以牺牲。”韦昭《注》:“质,信也。”作为人们交往时表达诚信的标志,这就是贽所具有的作用。原始社会的生产活动中已有简单的性别分工,男子主要负责狩猎,女子主要负责采集。这种古老的传统在周代礼仪实践中仍保留下很多遗迹,女子以“榛栗枣脩”为贽就是其中之一。枣栗之类的采集、保存和干肉的制作一直是女子的工作,他们向男子、舅姑献上自己的劳动成果,以此来展示自己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态度,表明自己是一个勤勉、可以做好家务的女人。妇女在其他礼仪场合以“榛栗枣脩”为贽,同样是通过献上自己亲手完成的劳动产品来表达自身的诚意。故《左传•庄公二十四年》杜预注曰:“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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