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编了解到,江苏省宿迁市当前执行的是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安监局、总工会《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宿人社发【2018】119号文)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一下工作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宿迁市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依法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来来源:环京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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