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人社局对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该办法,在2019年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可申领最长24个月的补助,在全日制岗位上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300元补助。

最长可申领两年补助金

据悉,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的补助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经东莞市民政部门核准,在2019年~2022年间纳入低保的人员。低保人员则是指《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登记的户主及家庭成员页上的人员。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可申领最长24个月的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停止就业的,暂停发放补助;重新就业的,可继续申领补助。

根据该办法,东莞市对在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低保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非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低保人员,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8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5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低保人员的就业状况及就业形式,由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委会共同核定。

此前补助未满两年可续领

按照相关要求,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后,持资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服务平台申请补助。村(社区)服务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料录入系统,并交村(社区)居委会核查并加具核实意见后,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移交材料。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加具核查意见,通过系统提交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复核。

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的申请时限为4个月,即申请人当月符合申领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条件的,必须从次月起计算的4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领2019年1月~6月的补助,申请人应于该办法印发次月起计算的4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该办法明确规定,2011年~2018年间申领补助但未满24个月,符合补助申领条件的人员,可继续申领剩余月份的补助。该类人员于2019年~2022年间首次申请补助的,按初次申领要求提交资料。2011年~2018年间已补助满24个月的,不再发放补助。

低保人员若符合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或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申领条件的,可以叠加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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