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新标准完善了收费公路车型分类体系,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机动车类别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那此次的改动有哪些变化?怎么收费?

一、2019年高度公路怎么收费?

高速收费标准主要针对小型客车、货车以及摩托车三个类别的车型做出了调整:

1、1类客车与2类客车的分类界限值发生改变,1类客车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改成了9人。新标准实施后,核载8人和9人的小型客车,将会由原来的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1类客车将比2类客车少交N(公里数)×(1-0.5)=0.5N元。100公里可省下50元过路费,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福利。

2、1类货车和2类货车的分类界限值发生改变。1类客车的界定值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4.5吨。新标准实施后,很多2类货车会降到1类。这样也可以为车主省下一大笔钱。

此外关于货车,新标准还明确今后货车高速收费标准将按照轴数分类。轴数越多的货车收费标准就会越高。此前国内一直实行的是按吨位分类。但很多车主买完货车后会想尽办法搞一张小吨位的行驶证,这样就可以少交高速过路费了。但新标准实施后,这种情况以后不会再出现。

3、明确摩托车高速收费标准,以后摩托车可以正常合法上高速公路行驶,其收费标准将参照1类客车收取。

摩托车在国内被划分为机动车,因此也具有上高速行驶的权利。但摩托车上高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摩托车上高速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2)摩托车上高速不得在后座载人;

(3)摩托车上高速必须佩带安全头盔;

(4)摩托车上高速必须走最右侧车道,不能随意变道;

(5)行驶速度在70km/h以上,80km以下;

二、2019年高速公路收费有哪些新变化?

与2003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1、车辆类别体系: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

新标准将不以载客和载货为主的专项作业车辆单独作为一个类别划分出来,可以较好地解决目前各地对专项作业车辆分类的不明确、不统一和不合理的问题,同时与国家标准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分类的体系相一致,减少了收费争议,便于收费费率制定和收费管理。

2、客车分类参数:按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来分

2003版标准中,客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新标准修订为客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分类。其中车辆类型是第一分类指标,核定载人数是第二分类指标。

新标准采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作为客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 实现了与国际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车型分类标准的统一,并与车辆行驶证注明的类型相一致,更加简单易操作。

② 主要按车辆规格分类,与车辆对收费公路的损坏和占用相关程度高,更易实现收费费率的合理性。

③ 更易于将旅居车等专用客车对应地纳入客车分类体系,且较好地兼顾了车辆的规格和座位,分类更加合理。

为解决摩托车的统一分类问题,新标准继承各地区对摩托车分类的主流规定,明确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分类。

3、调整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核定载人数由7人修订为9人

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

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 9座作为界限值与现行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行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

② 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4)的规定,核定载人9人及以下为微型客车和小型客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10人及以上核发黄底黑字号牌黑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也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

③ 标准修订后,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既符合国家降低公路收费标准的总体要求,也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新标准将核载8人和9人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将会带来收费收入减收。针对这一变动,标准修订过程中,通过召开研讨会和典型省份调研,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总体上持肯定的态度,普遍认为这样的调整对收费收入的影响很小,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标准相统一,减少了收费争议,提高了收费效率。

4、货车分类参数: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2003版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5、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对于两轴车辆新标准进一步细分为两类,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第二指标,对两轴车辆进行细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 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作为界限值与现行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行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

② 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4)标准的规定:

总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为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

 车长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为中型货车或大型货车,核发黄底黑字黑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

③ 总质量4.5吨及车长6米是货车参数的两个较为明显的界限值,易于划分。

④ 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与2003版标准额定载质量2吨的货车基本对应,包括的车辆范围略大。

标准修订后,有一部分货车原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降低收费负担的总体要求,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6、补充六轴以上货车分类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的相关规定,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轴数变化范围很大,不宜规定具体的分类方法。新标准明确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这样规定既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全部车型,有利于全国联网收费的规则统一,又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相衔接,也便于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合理的收费费率标准。

7、明确专项作业车分类规定:无载货功能和有载货功能

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和《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等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

专项作业车的分类标准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① 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包括两大类: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大于等于 1吨的专项作业车)和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具有载货结构,或者虽具有载货结构但核定载质量小于 1吨的专项作业车)。

因此,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划分无法采用以客货运输功能为主的客车和货车的核定载人数和核定吨位这样的参数进行分类。

② 专项作业车辆的轴数基本上能够较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因此,总体上可采用车辆的总轴数作为专项作业车分类的主要参数。

③ 为使分类标准更加简单及费率制定的简便性,考虑专项作业车与货车的对应性,采用了与货车类似的方式进行具体分类。

另外,考虑专项作业车一般都在六轴以下,六轴以上车辆主要是油田专用车辆和汽车起重机,这些类别车辆行驶收费公路的数量较少。因此,专项作业车没有对六轴以上车辆进行专门的分类,统一按六轴车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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