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开展了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一些地方仍存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过多、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肉品品质检验落实不到位、停产企业违规生产、私屠滥宰时有发生等问题。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就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事宜发出通知,对有关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关停和管制。那哪些地方将被重点核查呢?

一、农业农村部对生猪屠宰企业这样管

1、审批定点企业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其余生猪屠宰企业设立,必须符合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置规划要求。及时将新建生猪屠宰企业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公布。

2、重点地区企业资格复核

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2号公布的名单,重点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数量超过10个的县(市、区)开展自查,坚决关停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屠宰设施设备陈旧、屠宰工艺落后等问题企业。农业农村部将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逐县开展复核,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并向全国通报。

3、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按要求配备肉品品质检验员,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提供代宰服务的企业要切实落实生猪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检查、无害化处理以及车辆进出场消毒等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代宰户直接宰杀生猪、出租出借场地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关停。尽快实现生猪屠宰企业名单与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关联,从明年1月1日起,凡不在名单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派驻官方兽医,严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二、要求对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

1、规范非洲猪瘟自检要求

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健全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开展非洲猪瘟检测。

2、提升屠宰企业检测能力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11月底前对所有生猪屠宰企业以及承担生猪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单位开展一次比对实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市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对2019年5月1日以来生猪屠宰企业留存样品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抽检,发现检测结果不准确的,按照10%比例再行抽检,对于检测结果出现严重失真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3、严格检出阳性的后续处置

生猪屠宰企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规范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对流通、加工环节检出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15天,经严格消毒、检测评估后恢复生产,对扑杀的生猪、销毁的生猪产品不予补偿。

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

1、要高度重视当前猪价高企情况下,受高额利益驱使,屠宰环节违法犯罪行为易发高发的隐患,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2、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暗访力度。

3、部门联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

四、规范动物检疫秩序

1、对符合条件、依法合规调运的生猪和生猪产品,不得以保障本地市场名义拒绝出具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

2、不得通过暂停动物检疫出证等方式限制生猪和生猪产品流通。

3、不得违规收费或倒卖动物检疫证明,扰乱正常市场流通秩序。

以下是核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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