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2日,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印发,明确了要干好这7件事,一起来看看吧!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

2022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环境,做好2022年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着力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生猪稳产保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稳步推进农村改革,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毫不松懈、持续加力,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为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猪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2022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巩固结构调整成果,提升优势产区玉米产能,保持玉米面积基本稳定。继续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支持推广大豆高产品种、玉米和大豆间作新农艺措施应用。创新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积极发展优质专用稻谷小麦。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研究建立分省监测预警制度。

2.全力推进生猪稳产保供。深入实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督促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细化各地区生猪出栏量和自给率承诺目标,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肉品市场供应,确保年底生猪生产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推动落实好环评、用地、信贷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清理超范围划定的限养禁养区,及时监测生猪补栏增养情况。支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养殖场户帮带和技术服务。加快优化猪肉供应链,引导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促进“运猪”向“运肉”转变。推动生猪扶持政策拓展覆盖畜牧业,支持禽类、牛羊生产。

3.统筹抓好棉油糖奶生产。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创新内地棉花扶持政策。在长江流域和黄淮海地区扩大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面积。支持推广糖料蔗脱毒种苗和机收作业等良种良法。实施奶业提质增效行动,提升改造中小牧场,鼓励有条件的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加强优质饲草生产基地建设,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扩大粮改饲面积达到1500万亩。

4.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保持可养水域面积总体稳定。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重点发展池塘工程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渔业,鼓励发展碳汇渔业,支持深远海养殖业发展。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构建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强化“双随机”和“三前”环节抽样,加大禁限用药物查处力度,加强农兽药用药安全培训。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开具合格证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部省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制修订1000项质量安全标准,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动出台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指导意见。开展国家农业品牌营销行动,加强农业品牌规范化管理。

6.科学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干旱洪涝等灾害监测预警,及早做好技术和物资准备。严防严控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制定分区防控预案,推广全程专业化统防统治模式。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报告、全产业链监管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防控措施,继续开展分区防控试点,及时兑现强制扑杀补助,整合力量加快疫苗研发攻关。统筹抓好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防控。做好渔业安全生产、防汛防台风工作。

7.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实施优势农产品贸易促进行动,建立农业对外贸易会商及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园区建设,制定支持农业走出去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农业领域外资准入。完善中俄、中非等农业合作机制。加大亚非拉等国家农业人才培训力度,实施农业国际人才培养行动。

二、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8.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深入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推动资金项目人才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指导贫困地区将扶贫资金更多用于产业扶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扶贫项目,防范产业扶贫风险,提升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培育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和脱贫带头人,完善联贫带贫减贫机制。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推动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电商平台与贫困地区形成稳定产销关系,积极推进消费扶贫。继续在贫困县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产业技术专家帮扶成效。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研究制定2022年后产业帮扶政策举措。

9.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推动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布局。支持各地聚焦优势特色主导品种,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十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强马铃薯主食产业推进工作。建设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

10.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强镇。印发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梯次开展省、市、县产业园建设。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导各地加强政策创新,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现代要素向园区集中。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村融合发展、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措施,研究制定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意见。推动制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并加强统计核算。

11.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立基地共建、资源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12.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支持面向小农户、大宗农作物和产粮大县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完成面积15亿亩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一批农业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促进服务资源整合。加强服务标准、服务合同管理,推介一批典型模式。

13.推进农村创新创业。继续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各地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吸引社会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支持举办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研究出台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水平

14.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完成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开展评估,确保达到95%以上。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范围,将具备条件的非畜牧大县逐步纳入。健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标准体系,鼓励发展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激励政策。

15.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企合作,实现配方肥下地。结合粪肥利用,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选择300个粮棉油生产大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再建设100个绿色防控示范县。积极稳妥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16.推进耕地质量提升。继续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以东北玉米主产区为重点,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整县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面积达到4000万亩。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稳定在3000万亩。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健全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网,在轻中度污染耕地推广安全利用技术,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全年治理面积5000万亩。建立全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一批全域全量利用重点县。在华北、西北等旱作区建立220个高标准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推进标准地膜普及使用,建设100个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

17.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做好渔民退捕工作。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推动沿海省份全面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完成减船减产目标任务,规范有序发展海洋牧场。推动渔港渔船管理改革,加强渔港经济区建设。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

18.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在82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试点县,集中连片开展绿色种养技术应用试验,探索建立绿色农业技术、标准、产业、经营、政策、数字等体系,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总结不同生态类型、不同作物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

四、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改善物质技术装备条件

19.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完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建设旱作梯田,加快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建设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统一上图入库。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区域、分类型制定建设标准。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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