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印发《北京市公安局处理违法违规户口工作规范》,明确指出将开始严查户口违法违规,那具体包括哪些现象呢?规范细则如下:

北京开始严查户口违法违规,具体包括哪些现象?

《规范》中指出,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违规户口以“更正错误、注销违规、确保唯一、保障权益”为原则。规范实施后尚未处理的违法违规户口适用该规范。

所谓违法违规户口,是指在户口登记中所产生的错误户口、重复户口、违规户口等,包括:

(一)错误户口,是指户口登记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户口。

(二)重复户口,是指同一个人具有两个以上户口,且其中之一为本市户口的。

(三)违规户口,是指不符合本市落户规定从外地迁入本市或在本市登记的户口,以及在外地违规登记并迁入本市的户口。

(四)其他违法违规户口。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户口,《规范》中也列明了相应的处理方式。对户口登记内容错误的,应当进行更正。户口登记重复的,对重复登记的户口予以注销,保留唯一户口。对违规户口,予以注销,依托违规户口迁入或登记的户口一并注销。其他违法违规户口,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相应处理。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处理违法违规户口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户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户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政策精神,结合本市户口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的户口。

第三条 规范实施后尚未处理的违法违规户口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违规户口以“更正错误、注销违规、确保唯一、保障权益”为原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户口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 本规范所称违法违规户口是指在户口登记中所产生的错误户口、重复户口、违规户口等,包括:

(一)错误户口,是指户口登记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户口。

(二)重复户口,是指同一个人具有两个以上户口,且其中之一为本市户口的。

(三)违规户口,是指不符合本市落户规定从外地迁入本市或在本市登记的户口,以及在外地违规登记并迁入本市的户口。

(四)其他违法违规户口。

第二章 违法违规户口的处理

第七条 户口登记内容错误的,应当进行更正。

第八条 户口登记重复的,对重复登记的户口予以注销,保留唯一户口。

第九条 对违规户口,予以注销,依托违规户口迁入或登记的户口一并注销。

第十条 其他违法违规户口,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违规户口后,原户口被登记人办理之前已经存在的事务,如果需要相关户籍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出具。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注销违法违规户口后,应出具相应材料以便原户口被登记人进行户口重新登记。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违规户口,应在违法违规户口发现时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成,如因特殊情况六个月内无法办理完成的,经市公安局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第三章 违法违规户口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违法违规户口由户口现登记地公安分局负责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违规户口线索应移交给现登记地公安分局。

第十六条 对违法违规户口的管辖公安分局间有争议的,报请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第十七条 负责处理违法违规户口的公安分局,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查清事实后,对违法违规户口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违规户口时,应充分听取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对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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