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人都做不到好聚好散,都会牵扯到一定的利益。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在民法典草案规定中增加“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内容。因此有关“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的话题引起大家关注,那应该还是不应该呢?

一、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

黎霞称,司法实践中,离婚过错方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难以弥补其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也导致对过错方的惩罚过低,不利于遏制此种严重妨碍家庭稳定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六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第六个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但说实话,这个错怎么定,由谁来定,是个问题。一场婚姻的崩溃,一定是长期积累的情绪爆发,也是两个人立场对立或者沟通上产生了障碍。

二、离婚过错方应该分财产还是不应该分财产有关专家回答如下:

@叶桃之:这个问题不应该一拳定音。

感情这件事并无固定之说,婚姻约束的是两个人的行为,无法把控的是感情的发展。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相信走进婚姻的目的都是为了成就更好的彼此。

一段婚姻出现问题,夫妻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离婚也是双方最终协商的结果。

不能把责任都推给任何一方,除非一方一开始就抱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离婚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配,要从导致婚姻出现问题的原因来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完全剥夺过错方分配财产的权利。

现行《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出现上述情况,就需要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收集过错方的有效证据,为自己争取最大程度的利益。

倘若是夫妻两人因为个人感情原因,婚姻无法存续,在财产划分上还是根据两人的具体协商来进行操作。

@九霄心理:正如人大代表建议,离婚过错方应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失赔偿。

不要反感为什么把婚姻搞得这么功利,所有的规则都是来限制恶的。在人们潜意识里,总是会有许多本能的恶念,如果没有现行的规则加以约束,那么就会滋生人们的恶念。

有少数人结婚,目的是谋图对方的家产,等他们结婚后随便找个理由离婚,然后分得财产。他们继续寻找下一个猎物,结婚-离婚-分财产。如果没有规则的约束,那么这很快会形成一条产业链。

法学的精神不是判定你是好人还是坏人,而是判定你的行为是好的还是坏的。所以规则的制定,一定是把人的行为最坏的可能性全部约束起来。心理学同理,人们潜意识里的本能想法,一旦失去约束,就会引发重大问题。

因此,这一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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