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8日闭幕并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入新的“民法典时代”。民法典是新中国首部法典,涉及民事商事共同的法律规范,其形式、形成与内容,皆蕴含中国特色与智慧。

“特”在首创之举,“智”在立法为民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凝聚着一系列立法创新,近来颇受关注的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其中亮点,亦是世界民事立法的首创之举。

民法典人格权编包含的条文,阐明了人格权的内容,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具体人格权进行规范。籍此形式,中国立法回应社会大众对相关权利保护的关切,体现“立法为民”的温度。

“人格权是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所有的权利都是以人格权为前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指出,加强人格权保护很是重要,更是各方共识。特别是这几年,从立法方面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看来,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将其作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这是本次民法典编纂最大的亮点之一,“这在全世界其实还是第一次”。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表示,中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为人格权法未来的发展提供足够空间,更是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出台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厉莉说。

“特”在两步立法,“智”在一生保护

中国此次民法典编纂于2015年“动笔”,2017年率先出台民法总则,尔后再编纂各分编并与民法总则合并,“合体”草案于2019年12月亮相。

将浩大的立法进程分为“两步走”,在外界看来,这是中国特色、立法智慧的又一体现。

民法典的编纂不是全新的立法,而是在已有相关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行编订纂修,将庞大的民法规范与制度群体整合为一。也正得益于如此“合体”,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能够为每位中国公民打造“全时”“全方位”的保护。

孙宪忠指出,民法规范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内容涉及全部的社会成员及其从事社会活动的每时每刻。“民法典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因为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可以说民法是时时刻刻不可以缺少、人人不可以缺少的法律遵循。”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表示,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老百姓在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各个方面都将得到全方位的保护,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幸福生活也将得到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厉莉看来,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个人在一生中可能不会与刑法打交道,但总要订立合同,参与各种民事交往。“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均受到民法典的调整。”

“特”在中国价值,“智”在治理实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杨明仑在受访时表示,民法典在总则中增加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规定,这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是中国的特色。

“诚信”“平等”“文明”“自由”……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透露出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文化底蕴。有观点认为,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典范之作。

注重传统,更关心当下。近来备受热议的私人生活安宁、胚胎基因编辑、高空抛物伤人、电子商务合同等问题,均可在民法典中找寻治理的依据。“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更显其现实意义。

“民法典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规范。”石宏指出,随着社会发展、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与纠纷增多且愈加复杂。民法典为化解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为推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孙宪忠看来,民法典不仅是权利的宣言,它所建立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作用于社会的现实领域。“我们一定要从国家治理的实际效用的角度,来理解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尤其是要从当前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理解这部法典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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