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

操作方法

【步骤01】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步骤02】

志愿捐献器官者应了解器官捐献的有关说明,志愿捐献者领取《器官捐献志愿书》

【步骤03】

由志愿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未成年的志愿者捐献器官必须经父母同意并代为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器官捐献志愿书》需要志愿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签字

【步骤04】

《器官捐献志愿书》填写完整后由志愿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当地红十字会,并携带志愿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器官捐献志愿书》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步骤05】

当志愿者将要辞世时,由委托人提前通知红十字会做好准备,红十字会得到志愿捐献器官者的医院死亡证明后,即可接受器官。 年满十八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 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或者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并有其配偶(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和成年子女)以及两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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