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系统(材料设备工作管理系统)

材料工作管理系统

通则

一、为保证施工需要,加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节约开发资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是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设备材料清单会同工程部、经管部、财务部共同完成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

采购计划和市场调查

A、所有甲方供应的工程设备、材料、配件,由工程部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图纸和施工预算,在使用前一个月准备好,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必要时附尺寸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报设备材料部。

二、设备材料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进行市场调研,编制采购计划(包括资金计划),提交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提交总工程师审核确认。

三、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必须首先进行市场调查,选择最便宜的购买。

四、一般材料、设备采购由设备材料部门编制考察报告报管理部和总33名工人审核后实施。

动词 (verb的缩写)重要设备和大宗材料的市场调查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提交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董事会审核。

工程管理系统

总数

一、为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按期保质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由总工程师领导,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经济管理部配合实施。

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职责

一、责任和权利的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同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2)建设单位

1.严格遵循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2.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示及时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和34名监理的书面指示,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规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施工单位和监理的不正确指令。但“拒收”的理由必须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并确认。当施工单位和监理方坚持其指示必须执行时,坚持者应对后果负责。

(3)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代表施工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的。监督员可以发出停工令。复工的命令也由主管发布。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三位一体管理(专职、全过程、全方位)、预控先行、质量保证。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二)管理系统人员必须值班,职责必须划分清楚,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1)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档案员发放给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和35名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3)审图要点:

1、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和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结构是否合理。

3.图纸和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4.执行标准和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和安装的衔接是否有问题。

6.目前的施工工艺、设备和供应条件是否满足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因素。

动词 (verb的缩写)设计交底由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是说明工程特点,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纠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签字,由施工单位发放至相关单位。

不及物动词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2、施工总平面图;

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计划、材料计划、预制构件计划、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施工机具计划和临时设施计划;

1、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2、季节性施工措施;

3.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

5、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和审批程序应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并同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重大修改应由编制机构相关人员重新审核。

七、技术交底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所属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一定要深入基层,交底要有针对性,注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设计变更

(一)设计和施工的变更必须根据设计变更图纸(通知单)和洽商记录进行。

(2)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经施工单位同意并报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施工。

1.错误的图纸

2.合理化建议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和品种不能满足原设计要求。

(3)不影响结构美观和功能的次要部位,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可先施工,再补充洽商记录。

(4)设计变更图纸、变更通知单和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X.材料检验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器必须有合格证,材料可以单方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有鉴定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2)指大型的、无合格证的、特别重要的、必须由施工单位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复验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和仪器。

(3)施工单位和监理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仪器有怀疑时,可抽样复检。复检合格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复检不合格,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严禁使用。

XI。技术检验技术检验(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降低内容和标准。重点检查应通知监督员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十二。隐蔽验收

(1)上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难以进行复检;不能或难以弥补误差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监理单位必须提前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总平面图,标明工程、部位和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3)工程到监理单位指定的隐检现场,施工单位自行技术复核和质量评定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和检查工具(数量),提交监理验收。

(4)所有隐蔽验收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并做好记录,由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

13.中间验收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召集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后,方可插入后续分部工程。

十四。设备调试

(a)调试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安装工作完成,并通过质量检查;

2.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检验已经完成并合格;

3.调试计划已编制完成;

4.测试测量工具和工具是否齐全。

(2)试车由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

(3)试车记录应完整归档。

十五。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已经完成,并达到质量标准;

2.文件是完整的。

(2)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十六。质量评估

(一)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逐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分部进行检查和评定。

(2)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根据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认可。

十七、持证上岗。

(一)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进行操作。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证件,有权制止无证人员的工作或拒绝确认无证人员进行的施工工程质量。

十八。质量保证资料建设单位应根据市建委相关文件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整理。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整理质量信息,禁止写“回忆录”和编造虚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提交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册,一式三份提交监理审批。

十九。质量事故

(1)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方面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书面方案并上报监理。只有得到设计和监理的同意才能进行处理。

(3)事故处理后,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说明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在家查看治疗结果并记录备案。

XX。尺寸

(1)施工中使用的仪器和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2)监理应对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进行检查和登记。

二十一、分包工程的质量分包商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的质量由总承包商负责,分包商的施工技术由总承包商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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