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否包括补贴)

[简介]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的补偿。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收入来计算。这个我想大家都有所了解。

但是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大部分劳动者大概都是一知半解,大部分时间都被公司牵着鼻子走,而且公司往往按照最低的计算基数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一些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经济补偿金可能会翻倍。

[事件回顾]

老张是一名35岁的汽车销售员。他在4S一家商店工作了六年,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最近因为健康、家庭等原因,老张的工作状态一直不好,成绩一直下滑。公司已经决定辞掉一批年纪较大的“老员工”,增加一些更有上进心、更有激情的年轻员工。于是,老张上了裁员名单。

三个月前,公司决定不再与老张续签劳动合同,并依据相关法律向老张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按照老张工作年限(6年)、月薪4000元(合同工资),公司计算出老张的经济补偿金为4000×6 = 24000元。

加上老张今年的三次年假,老张的六年年假应该是九天,今年年假三天,年假六天。算下来老张三次年假是4000÷21.75×3×6≈3310元。

看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的赔偿,老张总觉得不对劲。犹豫了很久,最后还是没有签。回到家,老张终于托朋友咨询了律师。他一问,吓了一跳。老张没想到是自己的犹豫,让他少花了至少3万元。

[事件分析]

其实,在计算老张的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时,公司的计算方法是没问题的,只是在计算基数上“玩心眼”。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但是我们都知道,销售的工资大部分来自于业绩,底薪往往低于市场上其他岗位的工资。由于业绩随销售业绩浮动,一般销售的合同工资比较低,不会约定具体的业绩工资,就像老张的合同工资只有4000。

但根据老张的描述,即使最近业绩不佳,月收入也在8000元以上。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最后有一条规定:本条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此可见,老张的经济补偿金和三倍年休假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非合同工资4000元。

最后,律师通过老张提供的银行流水(工资卡流水)计算出,老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9520元。以此计算基数,算出老张的经济补偿金应为9520×6 = 57120元,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补偿金应为9520÷21.75×3×6≈7878元,合计约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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