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着矢野浩二说的非常好,中国人的确没有资格养狗,我对他已经路转粉,并为这样一位能够直言不讳的中国女婿而感到高兴!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看看国外有关养狗的一些法规和做法。

美国有《恶犬法》、《妨碍公共利益法》和《联邦动物保护法》,对养狗人的约束非常具体甚至苛刻,狗在居民区内狂吠超三声,就将被视为扰民,狗主就有很可能收到法院传票。

德国柏林的养狗人要为每条狗上不低于100万欧元赔偿额的保险,在室内、公交场合牵狗绳不得长于1米,上街不采取安全措施最高可判罚5万欧元。

国外的养犬法规可总结为“登记办证、免疫注射、强制训练、购买保险、植入芯片、限乘电梯、外出清便、短绳牵引、大犬带笼、禁吠扰民、终身负责,违者高额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严重伤人后主人坐牢。”

限乘电梯的规则大体是这样的:你可以带狗称电梯,但轿厢是空的时候才可以进,如果里面已经有人了,那就要等下一趟。当你带狗乘坐电梯时,如果有人进来,你得将狗抱起控制或牵至角落用身体挡住。

反观国内,能够自觉遵守这些先进文明国家相关规范的养狗人只是极少数。

绝大多数养狗人不遵守公德,罔顾他人的感受,将自家宠物犬等同甚至凌驾到他人权利之上的。

即使遛狗拴绳这个最最基本原则,都很难普遍性地做到,草丛和路边的狗屎就更不用说了。

养狗人最不要脸的说法就是我家的狗不咬人,而这却成了涉狗纠纷中最普遍的说辞,已经把不要脸当成了理说。

当然了,也有极少数非常文明的养狗人,即使他们也不会对矢野浩二的说法感到愤怒,因为不文明养狗人是社会的公敌,也是文明养狗人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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