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集资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上市、挂牌、定向增发”等高调借口进行宣传,目的是将投资者引入知识盲区,降低警惕,迷惑投资者。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上市不等于上市。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所谓的上市公司大多是在区域性股权市场(通常称为“四板”)上市,与投资者所认为的上市有着本质的区别——即走完IPO流程,登陆a股。

目前,合格投资者只能在三个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北京)和“新三板”交易。在非上述交易场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和公开交易是违法的。投资者在投资这类项目之前,应该多了解一些背景知识。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投资基金。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私募基金也属于财务投资活动,同样有风险。私募基金不允许做订单等交易。只要对私募交易保持冷静,就能识别骗局。

第一招,判断自己是否“合格”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是指具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人,投资私募基金的人应当首先判断自己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对于普通人而言,“合格投资者”是指私募基金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即使所有投资者都是“合格投资者”,投资者数量也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投资者人数最多不超过200人。

第二招是查询是否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由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监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应当向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备案。私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私募基金募集结束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已注册的私募基金和管理人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网站地址在http://www.amac.org.cn/.

第三招,是否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亏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发现某私募基金项目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或者通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通知、传单、手机短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进行了宣传推介,,并承诺保本和支付一定利息,已经违反了私募基金的管理规定,很可能是打着私募的幌子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晁建军提醒道

投资者应该谨慎投资他们不了解的领域。现实中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招商引资,往往谎称企业有操盘手,公司有交易的“内幕消息”,打出“稳赚不亏”等口号来招商。但我国刑法明确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行为界定为犯罪,对此类宣传要特别警惕。普通投资者只要保持冷静,不盲目崇拜,不跟风,不盲目投资,多查背景资料,很容易识破骗局,知道的越多,越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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