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论命题中,法律文书出现的概率比较小,但对于一些特殊考试,概率比较大,比如公选考试。在普通国考和联考中也有少量对法定公文的考察。所以,学习公文写作也是我们备考的必要环节。在法律公文中,信函的使用非常广泛,给出问题的可能性也比较高。

公函,也称公函,是政府机关之间传阅文件的一大分类。一般在器官间循环的,没有固定语言的,可以用字母来表示。例如,信件可用于在同级单位之间传阅文件。因为不是隶属关系,上下级公文不能用,所以需要用字母来表示公文的语种。另外,互不隶属的单位也是用字母写的,不分级别。因此,字母的使用非常广泛。

信函,可以理解为一般文件,其性质与普通文件没有本质区别。它是一个通用名称。常见的信函主要有谈判、询价和回复。标题可以用标准的方式写,一个单位关于某件事给一个单位的信。比如XX市建设局关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的函,其他格式和普通公文一样。信的内容要根据题干的要求来确定。只是结尾比较特殊,多以固定形式使用,如:特此写信给你,望回复你,回复你。

如果你在考试中遇到了比较少见的语言,首先不要慌,因为其他考生和你一样不知所措,在这一点上不会有很大的差距。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认真审题,根据题型要求的效果来推导文章内容,根据要求去找材料。对于不熟悉的语言的格式,要参考标准格式,一般不会有明显的错误。

保险起见,在我们的日常积累中,我们尽量学习和理解十五个国家法定公文的写作要求。对比一下会发现,学习负担增加的并不多,很多法定文件之间也有共性,可以从别人身上推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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