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记者季思佳)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9月1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0天。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业主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原则上由主管的市属国有企业或行业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流程优化、简单审批的原则。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或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批程序可以合并为初步设计和概算两个环节。对于简单的设备采购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直接向市财政局提出设备采购申请,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同时,党政机关和公益性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由海口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按财政部门支出标准执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等“五网”项目,经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后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改为规划审批。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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