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行政公署土地债券

冀东行政区位于河北省东部,地处环渤海湾中心地带,南临渤海,北依燕山,西邻京津,是连接华北与东北的交通要冲。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我党在冀东建立行政公署,主任张明远,副主任李耕涛,管辖3个专员公署、22个县政府和2个行政公署直辖市政府。

《档案天地》2003年增刊曾刊发《冀东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一文,文中详细介绍了冀东解放区的土改成果和各项政策,为我们详细介绍冀东土地债券提供了历史背景。本文主要依据河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文献,印证了当时我党领导的土地改革,完全彻底的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伟大成就。

冀东行政公署土地债券的发行

《冀东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一文中提到:“1948年春,冀东区党委开始有步骤地纠正平分土地中发生的左倾冒险主义倾向……,补偿被侵犯的中农、工商业者,安置难以维持生计的地主和富农,然后调剂土地,确定土地所有权,颁发土地证,进一步完善和完成土改工作”。在这个阶段冀东区为不能维持生活的地主,发行了土地债券,用此债券对尚未赔偿的中农、富农、地主被没收土地,按土地价格予以公平赔偿。

冀东行政公署土地债券的使用

馆藏革命历史档案文献记载如下:

冀东行政公署通知(民字第二八六号)。为规定土地债券使用具体办法由。

关于使用土地债券,除按本署民字第二一四及二五五号指示执行外,特再规定下列几项具体办法:

㈠加盖县印——各县领去土地债券后,在票面额上,应一律加盖县印,以示尊重,而防假冒,土地债券只限在本县使用。

㈡计算利息方法

⑴二百斤者每年偿还四十斤,三十六年无利,以下按年利一分计算,即三十七年加利一分,共付本利四十四斤,三十八年加利二分,共付本利四十八斤,三十九年加利三分共付本利五十二斤,四十年加利四分,共付本利五十六斤。

⑵一百斤者每年偿还二十斤,三十六年无利,以下按年利一分计算,三十七年加利一分,共付本利二十二斤,三十八年加利二斤,共付本利二十四斤,三十九年加利三分,共付本利二十六斤,四十年加利四分,共付本利二十八斤。

⑶五十斤者每年偿还十斤,三十六年无利,三十七年加利一分,共付本利十一斤,三十八年加利二分,共付本利十二斤,三十九年加利三分共付本利十三斤,四十年加利四分,共付本利十四斤。

㈢土地债券由政府直接发给各户后,应详细登记,并要收据以资存查(登记表及收据式样附发)。

㈣每年于规定日期(十月一日至十二月底)付粮后,应填具付粮报告表(表式附发),连同收回之土地债券,一并报告专署,专署汇总报到行署,以便审查缴销。

右通知

主任:张明远

副主任:李耕涛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冀东行政公署土地债券票面介绍

冀东行政公署土地债券票面尺寸16CM×14.5CM。

票面设计形式:上为主票,下为副票,主票为长方形,四角为三角缠枝花纹结构,分別印有“土地债券”字样,主票票头中央为对称缠叶纹半月拱门图,图内印有“冀东行政公署土地债券”;副票为竖版,边框为内鱼鳞纹加拾字花纹图,正中为小米斤数(面值)。

票面颜色:伍拾觔(觔JIN是斤的异体)为棕色,壹佰觔为红色,贰佰觔为蓝色。

面值图案:冀东行政公署土地债券票面正中为大小团花纹印“小米觔数”。

票面底年号:票底正中印繁体“中华民国三十六年”。

债券使用说明:其使用说明分布票面的面值两侧,为竖排版。

票面编号:编号均为六位,伍拾斤编号颜色为红色,壹佰斤编号颜色为黑色,贰佰斤编号颜色为红色。

债券执行年度:第一年自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开始,连续至民国四十年(1951年),但是随着解放战争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此债券的使用就此结束。

冀东行政公署土地债券的发行和使用,解决了当时的阶级矛盾,粉碎了敌人的阴谋,使1947年10月10日发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得以顺利实施。此债券使用时间短,发行量有限,缴销手续严格,存世量稀少,实为珍罕文献。这套债券的发现为河北票证研究领域增添了浓重的一笔,同时填补了河北革命历史研究此项内容的空白。

作者单位:河北省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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