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看了爆炸。

网购不满意退货是每个人的权利。

但是我过会儿再见你。有人会这么做。

@ Prince:试穿是可以的,但不是让你穿在外面炫耀的。这种做法真的让人不敢恭维,还说的那么理直气壮,说你人品有问题,姑娘。

勿忘我的@许你的主动心:拒绝退货没什么不好。如果每个人都像她那样做,别人怎么做生意?社会怎么会有什么规则?

@王sir:姑娘,老实点,低调点。为什么买不起衣服去旅游!

@京京京京:昨天刚看新闻,电话里小姑娘的语气还是很自信的。真想问问,这么不要脸。

@优步2389494:全部收藏,不退,然后申请不诚信客户。停电了!

@王:7天没有理由不包括穿出去,肯定会影响二次销售。

@Gu1\’ s:建议商家在衣服显眼的地方加防盗扣,拆了就不退了!

但也有网友认为

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没有问题。

@jucie:按照规则是无理由退货的。女生退就可以了。

女买家回应:愿意道歉,但被“委屈”了…

11日,买家黄小姐通过微博回应此事,称一年要买几百件衣服,但退款率为零。从一开始,她就没想过要退货,要卡时间等等。

黄小姐解释说,她出去旅游的时候,真的很幸运。她觉得自己会脱下一张不喜欢的衣服的照片,也没想那么多。后来店家说她自己退不了,愿意买单。

黄小姐表示,用自己不喜欢的衣服拍照确实不对,愿意真诚道歉。“道歉是因为我真的不应该侥幸拍下不喜欢的衣服,而不是因为我一开始就想退单,因为我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此外,黄小姐还表示,早在本周四(8日),她就已经和卖家达成协议,已拍下的衣服一律不退,但店家一直坚持要她把衣服全部退掉。

在李先生看来,无论买家黄小姐后来怎么解释,她最初都是要求18件全部退货的。李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5月8日,他一共收到了包括黄小姐穿过的5件衣服在内的14件退货。对于5件有问题的衣服,黄小姐表示,有问题就不退。李先生说,黄小姐只是口头承诺不退货,但淘宝界面的退款申请一直没有撤销。

中国青年报(ID: zqbcyol)也注意到,1818黄金眼在11日上午更新了事件后续:淘宝店主李先生表示,18件衣服已经收到14件,其中5件是他在买家朋友圈看到的,已经穿过。他说这五件不能退,买家同意了。

女买家个人信息被“人肉”

从女买家的微博来看,舆论评价给了她很大的压力。同时,黄小姐的个人信息被网友泄露。

虽然信息的真实性存疑,但很快就有网友指出这有点过分,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

律师:退货是有法律的,但消费者违背诚信。

卖家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因为自己不是唯一一个遇到类似情况的人,所以选择被曝光。他希望这位买家能向自己和公众道歉,也提醒其他恶意买家不要心存侥幸。

北京卫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告诉北青报记者,买家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要求退货,并不具有法律责任,但属于不诚信行为。

据周浩介绍,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如果由于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在商品签收后七天内,且商品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因此,买方在此事件中使用规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这是不诚实的,因为穿着新衣服旅行时拍照,本质上是认可衣服的品牌和质量,也不过是使用七天规则而已。

对于这种利用平台规则的恶意购买行为,周浩律师建议,平台方可以公布诚信名单,公布不守诚信的客户,并在二次基础上适当修改无理由退货的七天试用范围,对失去诚信的买家进行制裁。

微博中也有法律博主提醒,7天无理由退货是对消费者非常有利的规定。如果消费者长期滥用权利,法律条文只会逐渐缩小权力的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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