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保障补贴是政府补贴的一种,由政府发放给企业,而不是直接发放给员工个人。企业可以将稳定岗位补贴用于员工的生活补贴、培训等相关费用。

2、以往类似的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以“营业外收入”核算,但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会计核算上使用“其他收入”更为合理。

3、其他收入科目是新政府补助标准下新设立的会计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项目中单独列示,而营业外收入在“营业利润”之外单独列示,这是两个科目的区别之一。本科目专门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但不包括与确认收入或降低成本相关的政府补助。

4、可见,稳岗补贴的核算内容与“其他收入”完全一致。因此,稳定岗位补贴的核算应使用“其他收入”科目,补贴金额应计入利润表的“营业利润”。

5、如果企业用稳定后补贴弥补已经发生的亏损,那么在收到稳定后补贴时,计入企业损益,并做如下会计处理:

6、借:银行存款

7、贷款:其他收入

8、如果企业使用稳定岗位补贴弥补未来亏损,那么在收到稳定岗位补贴时,先不将该补贴计入企业损益,待补贴实际使用时再确认企业损益。会计处理如下:

9、a.收到补贴后:

10、借:银行存款

11、贷项:递延收入

12、b.使用补贴时:

13、借:递延收入

14、贷款: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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