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周三下班前,单位通知工作组,张三因为要做一批产品,今天需要加班。这样的加班,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其日工资的1.5倍。例如,如果张三平的平均日工资是100元,那么单位应该支付150元。

比如周五下班前,单位通知工作小组,要赶做一批产品,周六需要所有员工加班。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在工作日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向个人支付日工资的两倍。就是这个加班单位可以发工资也可以不发工资。如果有,应该赔200元。

比如五一假期前夕,单位在工作群里通知,因为要做一批产品,五一需要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无论是否安排补休,单位都要支付日工资的三倍,所以是300元。

从上面可以看出,正常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但是休息日加班,单位可以先安排补休,补休不成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在青年节、儿童节等节假日工作不支付加班费;五一、十一既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有周末节假日,计算标准不同。

最后,我想说说加班费的证明。法律上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要求加班费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加班。这种证据很难。比如很多日常加班单位都是口头通知,考勤等很多单位很难,相应的工资表明细也很难提供。但是加班费单位证明已经支付或者安排了休息休息,就比较容易了。例如,他们可以提供考勤、工资明细、打卡记录、进出视频等。

还有一种情况很难区分。比如单位会说,虽然该同志来加班了,但原因是该同志不称职,本该八小时内完成的任务没能完成。所以是个人行为,不能视为单位安排的加班,或者说他来单位的目的是打游戏,而不是单位安排的。对于这一点,还是要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单位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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