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