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登记协议。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征信中心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维护登记公示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防止登记信息泄露、丢失。征信中心应当制定登记操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登记注销或登记期限届满后。征信中心应当对登记记录进行电子化离线保存。保存期限为 15 年。

3、征信中心应按照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的要求。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撤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或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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