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根据以下7个档次征收:

(1)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l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发动机排气量以如下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法律依据:

《车船税管理规程》第十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本地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向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结报手续。报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投保机动车缴税的明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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