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类型的信息

(a)施工管理信息(建筑和结构)

1.组织施工前,应有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及特点、工程施工安排的指导思想、施工阶段划分;施工平面布置、施工顺序和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主要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消耗;施工机械、材料、半成品和预制构件的使用计划和运输计划;大型临时设施的规划;准备工作计划;安全措施;施工平面布置;质量体系;安全系统等。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熟悉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技术披露:有三个层次的披露。一级交底是指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对施工班组或工区施工负责人进行施工方案实施的技术交底;二次交底是指施工班组或工区负责人(项目经理)向单位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及相关职能人员进行的技术交底;三级交底是指由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主管工程师向各作业班组长和各工种工人进行的技术交底。

4.随着工程的进展,应注意收集和整理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工程签证,并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5.施工日记应自开工之日起每天记录,并应反映实际施工情况。施工日记不允许隔天,雨雪天气要记录,停水停电,停工等。也应记录,设计变更也应记录在施工日记中。何时何地制作混凝土和砂浆试块也必须反映在施工日记中。小麦假、秋假、年假要标注“假期停工”字样,并要有起止日期。

(2)材料试验和证书(建筑和结构)

1、每批钢材进场时,必须有钢材质量证明书(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必须有经销单位的销售印章,上面注明原件的证号和原件存放地点,同时应由抄本人签字和抄本日期)。每批钢材进场时,必须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钢筋焊接时,应按批(200或300个接头)委托试验,每层至少一次,试验报告应附焊工的合格证。

3.工程使用的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批号、批号取样进行复试。28天后向水泥厂索要水泥质量证明书(三天强度或七天强度)和28天强度。

4、砖(块)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按批复试。

5.预制构件应附在现场,包括钢筋、水泥、砂、碎石、配合比、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等。用于这批部件。进场后,应分批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件进行调试试验,调试试验应在首次使用前进行。

6.防水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分批进行见证取样,委托检验。

7.砂石骨料应按批(200M2)检验。

8.装饰材料应有合格证,如门、窗、玻璃、油漆、涂料等。市(或县)质检站要求检验的,也应分批委托检验。

(3)施工试验

1.基槽开挖前,管理部门应进行工程定位放线,并出具工程定位记录。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审查,形成勘察审查记录。

2.施工前,应有地质勘察单位的地质勘察报告。

3.基槽开挖后,进行钻探。有钻机勘探记录,经验槽确认无特殊情况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4.建筑物施工到一定位置时,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定期观测,形成沉降观测记录。

5.混凝土和砂浆施工前,应有检验部门出具的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报告。

6.如果地基处理,按规范做环刀试验。

7.回填土应采用圆刀取样,第一层回填并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回填前一层。

8.每次浇筑混凝土时,应按规范留置试块,28天龄期后委托市(或县)质检站检验。所有混凝土试块检验后应按规定采用统计或非统计方法进行评定。

9.每次使用砂浆时,应按规范要求保留试块,老化后委托检验。毕竟砂浆试块要按照规范来评定。

10、地面工程混凝土和砂浆应按规定留置试块,委托检验。

11.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淋水(蓄水)试验,并形成记录。

12、建筑排气(风)道工程竣工后,应有建筑排气(风)道检查记录。

13.建筑外的门窗应有型材和成品检测报告(如有要求)。

14、内墙面砖、外墙砖、地砖应有合格证,需要时应委托市(或县)质检站检验。

15、玻璃幕墙应有结构胶合格证、玻璃合格证,以及结构胶相容性检测报告和幕墙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如有要求)。

(4)施工和验收记录(建筑物和构筑物)

1.基槽开挖和钻探勘探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市(或县)质量监督站对基槽进行检查,并形成验槽记录。

2.基础竣工回填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市(或县)质量监督站进行基础结构验收,并形成基础结构验收记录。

3.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市(或县)质量监督站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并形成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4.若有预应力空核心板,每层施工完毕后,应有结构吊装及放样记录。

5、从基础施工开始,随着工程的进展,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有钢筋工程的部位都要求隐蔽。

(五)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验收记录(建筑和结构)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时,随工程进度,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比如土方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土方回填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灰土地基工程检验批(基层处理)、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检验批、卷材防水层工程检验批、模板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钢筋加工工程检验批、钢筋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建筑工程检验批、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主体工程施工时,随工程进度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如模板安装、模板拆除、钢筋加工、混凝土施工、预制构件、砖砌体、填充墙砌体等的质量验收记录。

3、装饰工程施工时,随着工程的进展,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例如地基土垫层工程检验批、混凝土垫层工程检验批、找平层工程检验批、隔离层工程检验批、水泥混凝土面层工程检验批、水磨石面层工程检验批、砖面层工程检验批、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工程检验批、实木面层工程检验批、水泥砂浆面层工程检验批、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装饰抹灰工程检验批、 木门窗制造工程检验批、木门窗安装工程检验批、金属门窗安装工程检验批、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检验批、门窗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贴砖质量验收记录、玻璃幕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水性漆涂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护栏及扶手制作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

4、屋面工程,随工程进度,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比如屋面保温层工程检验批、屋面找平层工程检验批、卷材防水层工程检验批、细部构造检验批、框架空屋面工程检验批等质量验收记录。

二。不同阶段的信息

(一)开工前(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

1.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提供)

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申请表和审批表)

3.启动报告(启动报告)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审)

6.质量人员资格证书(收集并提交审批)

7、特殊工种上岗证(收集报审)

8.测量和放线(提交审批)

(2)基础施工阶段

1、钢筋进场取样、送样(图纸中规定的各种规格的钢筋);

2.土方开挖(土方开挖方案、技术交底、基槽检查记录、隐蔽记录、检验批检查记录);

3、垫层(隐蔽、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放线记录、放线技术复核);

4.基础(钢筋原材料、报审试验报告、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钢筋隐蔽、钢筋、模板检验批、放线记录、技术复核、混凝土隐蔽、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标准养护、同条件、拆模试块);

5.基础砖墙(方案、技术交底、预先砂浆配合比、隐蔽、检验批、砂浆试块);

6、模板拆除(拆模试块报审、隐蔽、检验批);

7、土方回填(方案、技术交底、隐蔽、检验批、土方密实度检验)。

(3)主要施工阶段

一层结构(已包含在方案和技术交底基础中,包括钢材原材料、试验报告报批、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取样和送样、钢筋隐蔽、钢筋、模板检验批、模板技术复核)。

(4)屋面施工阶段

防水材料等主材应提前复试,复试报告出来并报监理审批后方可进入屋面施工阶段(方案、技术交底、隐蔽、检验批)。

(5)装饰阶段

地砖、天棚材料、门窗、涂料等装饰要提前复检,检测报告出来并报监理审批后才能开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隐蔽、检验批)。

(6)其他。

1.质量保证数据的收集:

(1)材料进场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和钢筋进场资料(国家工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2)水泥(生产许可证、水泥合格证、3天和28天出厂检验报告、备案证明、交易证明、现场材料验收证明);

(3)砖(生产许可证、砖合格证、备案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交易证明、现场材料验收单)

(4)黄沙(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交易证明、现场材料验收单);

(5)石材(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交易证明、现场材料验收单);

(6)门窗(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四性检测报告、交易证明、现场材料验收单);

(7)防水材料(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

(8)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

(9)玻璃(玻璃质量证明书);

(10)饰面材料(质量证明书);

(11)材料进场后,设计和规范要求复验的材料应及时复验,数据应与材料进场和设计要求一致。

2.需要重新测试的材料:

(1)钢筋(拉伸和弯曲试验,代表性数量:60t/批);

(2)水泥(3天和28天复试,代表数量:200t/批);

(3)砖(复试,代表数量:15万块/批);

(4)黄沙(复试,600t/批);

(5)石料(复试,代表数量:600吨/批);

(6)门窗(复试);

(7)防水材料(复试);

(8)整理材料(复试)。

3、回填土应做密实度试验,室内环境应检测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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