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会有2名,其中一名副书记是由省长兼任,而另一名是专职副书记。2016年初,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一个省有几个副书记

专职副书记有时也要兼任省内重要城市的市委书记、常务副省长或其他职位(比如省委组织部长、省委政法委书记)等。

省委副书记主要职能是协助省委书记、省长处理一些党务工作和一些行政事务,在上传下达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在我国除了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等正部级岗位以外,省委副书记乃是一省职务最高的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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