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只要对人民有好处,就不必一定要效法古人的制度;只要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旧有的规矩。这句话出自《淮南子·汜论训》,为西汉初年淮南王刘安创作的一篇散文。作者刘安(前179年~前122年),沛郡丰县(今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生于淮南国寿春县(今安徽省淮南市寿县)。

  扩展资料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引用的经典名句。

  习总书记说:“法治领域改革有个特点,就是很多问题都涉及法律规定。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正所谓‘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需要推进的改革,将来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再推进。对涉及改革的事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要认真研究和督办。”

  原文节选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译文

  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古制;只要符合大事,就不必依循旧章。夏、商的衰微,是因为不变法而灭亡的;禹、汤、武王三代的兴起,是不相互因袭而称王的。

  因此圣人执政法律和时代一起变动,礼制与习俗一起变化。衣服器械,各自方便他们的使用;法令制度,各自依照他们的适宜情况而制定。因此改变古制无可非议,而依循旧俗不值得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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