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这几个字出自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和规范内容,它起源于先秦时期的孔子。孔子曾提出君、君、臣、父、子、子、仁、礼、智等伦理道德概念。孟子于是提出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子有序,友有信”的“五伦”。董仲舒根据其“贵不如阴”的学说,进一步发挥了五伦观念,提出了三纲五常原则。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有三种关系是最重要的:君臣、父子、求全、推诿,这三种关系中有一种永恒的主从关系:君臣是主导,臣是从属;父亲是主人,儿子是奴隶;丈夫是主人,妻子是奴隶。即所谓“君为臣,父为子,夫为妻”。这三个原则都是基于阴阳。

具体来说,君、父、夫体现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支配和高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从属和卑微的地位。董仲舒确立了君权、宗法、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和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规律。董仲舒还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级关系的基本准则,政治家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在他看来,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五常。坚持“五常”原则,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和人际和谐。宋代从朱起,三纲五常合而为一。

“名”的概念也源于孔子。孔子强调用等级名称教育社会的重要性,认为从政首先要“正名”,做“君君、臣、父、子、子”。董仲舒主张考名育人。西汉武帝时期,把符合统治利益的政治理念和道德规范,命名为名、名、节、名,用以教化百姓。称之为“名教”。其内容主要是三纲五常。但“名教”一词出现在魏晋时期,是用来指以孔子“正名”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礼教。魏晋时期,有一场关于“名教”与“自然”关系的争论。王弼的老庄思想源于儒学,他认为名教源于自然;嵇康提出了“顺其自然”的思想。西方郭象认为著名的宗教是自然。宋明以后,著名的宗教叫“天理”,成为人们言行的枷锁。如果你违反了道德准则,你将被视为“著名的罪人”。

“三纲五常”和“名教”的理念,对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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