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读后感3000字

同情,同感,同理心,共情。同情是会让人排斥的吧,虽然施加者不至于以居傲的态度,说:“嗟,来食!”但那种优越感其实还蛮气人的;同感据作者说是情感的各个境界中最高级的情感,感知对方的喜怒哀乐并会对这份情感波动产生共频。我是觉得它和同理心不同,和共情更接近一些。同理心的话,莫名认为应该用在有同种境遇的同类人身上。这么说吧,同感的出发点是爱,同理心的出发点是理解。胡掰的,不知道对错~

自从看过《1984》后,凡是和政治牵扯不清的东西都会觉得莫名恶心,有时候会很纳闷,人,为什么可以坏到这种程度呢?盘问不休,拉人下水,踩人上位,层出不穷。秘密警察,老大哥,恨不得将所有人都曝光于闪光灯和摄像头之下。在这种精神的压迫下,所有的人,好的,坏的,都将会变成告密者,检举者,都将会以将别人拉下道德神坛而感到兴奋,都将会在凌虐和践踏别人的精神中获得快乐。世界在扭曲,人性在崩塌,没有人相信纯粹,所有人都木讷的微笑着,都在自己变得不堪的同时渴望看到别人更加不堪,然后在见面时赏给对方一个了然的眼神。

托马斯正是因为不愿意得到这样的眼神,他明明不在乎那些人,可依旧因为那些人的看法而不得安宁。因为职业原因,他对政治和整人一窍不通,虽不敢肯定他写有关俄狄浦斯的文章是否有嫌弃当事人逃避责任的意思,编辑们断章取义,由缓转急,将叙述直接弄成论点,一发不可收拾。终于,一位杰出的外科医生,沦为了一名玻璃擦洗工,直至成了一名乡村的卡车司机。

偶然的命运之鸟一齐飞落在她的肩头,特蕾莎,一位发现自己无论生活在任何地方,都生活在她妈妈阴影下的集中营里,爱情挽救了她,也加深了她的不安。因为在集中营里,避无可避,无论怎么小心,都将会掉入被预先设计好的圈套里,猛兽和小兽,越小越接近安全,越是有声望,越是冲在奋战第一线,就越容易被当做把子,直至碾压到社会底层,连小兽,不,连蚂蚁都不如的境遇方肯罢休。

轻与重,一切皆有因果,假如特蕾莎不这么敏锐和容易受伤,托马斯不会将其视为漂流过来装在涂了树脂的篮子里的孩子,不会爱上她;假如托马斯不是那么的盘旋于众多情人之间,特蕾莎不会觉得在国外也生活不下去,她本来以为去国外可以切断托马斯与情人们的联系,但她忘了情人是随时随地可以发展出来的关系,并不拘住在哪儿;不会认为只有两人都处在弱的位置上才会相对心安。而这一切,都发生于偶然的巧合,偶然的贝多芬,偶然的数字6,偶然的宾馆相遇。虽然这么说很对不起特蕾莎,偶尔也会想假如托马斯的生活里没有特蕾莎的出现,他会不会在国外继续做他的医生,继续过着单身汉的轻生活,而特蕾莎,也许会待在她母亲的集中营里被同化,也许会遇到另外一个托马斯,谁能说得准呢?毕竟生活处处是偶然,而只有当偶然成为现实,这份偶然才能称之为缘分,否则就至多是个擦肩,什么都算不上。也许会像她的母亲一样,变得抛弃羞耻感,过着放荡不羁的虚无生活。这样一来,两人的生活都是轻飘飘的,谁也不挨着谁,这么一想,生命在轻的状态下结束,是不是比在重的状态下结束来得要强一些。然而偶然,也是非如此不可的一部分。

特蕾莎的媚俗,是她想和托马斯处在对等的状态,一开始推着自己前进成为摄影师,后来也许是环境使然,也许是她发现托马斯爱的正是她的弱小,于是是她就想将托马斯拉向她,让他成为和她同样的弱小者,一步一个脚印。他们两个人的死亡时间和弗兰茨的死亡时间,都处在向过往告别和向新生活迈步中间的夹缝中。令人遗憾的必然?

卡列宁,无疑是一条幸福的狗,是全书中最幸福的一个活物。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过上了每条狗都渴望的乡间幸福生活,赶赶牛群,撒欢散步。然而人不是狗,不能以狗的需求为基石,开创属于人的和谐共存这一梦想。人比狗复杂太多,人被更多的欲望牵扯,特蕾莎为什么觉得自己爱卡列宁更多,更纯粹,因为狗本来就是狗的样子,它以主人为天,不需要让它改变,不需要拉向自己,因为它本就不离不弃。它的一生就是幸福的循环,而人的一生是以直线前行的,循环只会让他们觉得无趣。

弗兰茨说他情愿生活在一间“玻璃房”里,没有任何秘密,对所有的目光敞开。嗯,所以在我看过的书里的某一个瞬间,都会以特殊的被遗忘的模式封印在我的脑海深处吗?《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是这样,《挪威的森林》也是这样。等我的某一情感爆发到某一程度时,就会将这个瞬间抽调出来,同时认为用来形容当下情感的这个词汇是自然而然出现的?我曾写过一个流水账似的一段话,名字叫《玻璃房子》,但于我而言,居住在玻璃房子里是让人感到恐怖且痛苦的,没有人会不讨厌自己成为别人指点的谈资,讨厌那种跟犯了罪游行示众一般的耻辱,我和萨比娜在这点上看法一致,放弃私密的人是怪物。

全世界的人都是演员,每个人都是媚俗的奴隶,也总有一部分奴隶,是自愿被锁链捆锁着的,如弗莱茨的妻子,她和《阿特拉斯耸耸肩》里边钢铁总裁的妻子一个样,他们需要的只是借用地位制造演出的舞台,她们热爱演戏并以此为生命的价值。所以,对于不同的人,牧歌的曲调应该也是不同的,媚俗的反面,被社会抛弃的那些杂音,抑或是不和谐的调子,应是与媚俗对立的那些人的牧歌。

弗兰茨的一生,是被捆绑的,被自己想象出来的责任感捆绑,虽然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想象妻子爱自己爱到离开自己就无法生存,所以即便他并不爱她依旧娶了她,像完成使命一般。在经历了柬埔寨事件之后,本以为他的生活可以以自己的需求为中心了,本以为他终于可以心安理得心平气和地和他的眼镜女孩一起,过上不用满脑子进军,甚至不必非前行不可的生活。然而迎接他的,不是崭新的新生活,而是通透之后的死亡,以及一句碑文“迷途漫漫,终有一归。”以自己的生命,完成了他妻子后半生演戏用的全部素材。

人做出的每一个决定,都被无比复杂的因素牵扯着。所以当选择出现的时候,过重的压力会压得人喘不过气,一旦将所有的选择项都清除,清空到不必再做选择的时候,这口气就会松下来。松下来之后呢?短暂的轻松,会不会换来更为拧巴的压力,如影随形。慢慢的,麻木,得过且过的心态冒出来,几个月,几年,一生,也就这么没了。既不遂心如意,也无任何价值。所以关于生命“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检验哪种抉择是好的,因为不存在任何比较。一切都是马上经历,仅此一次,不能准备。好像一个演员没有排练就上了舞台。如果生命的初次排练就已经是生命本身,那么生命到底会有什么价值?正因为这样,生命才总是像一张草图。但“草图”这个词还不确切,因为一张草图是某件事物的雏形,比如一幅画的草稿,而我们生命的草图却不是任何东西的草稿,它是一张成不了画的草图。”所以人永远无法知道自己要什么,也无法知道站在十字路口的时候究竟该朝哪个方向走,人只能活一次,既无法修正自己的过去,亦无法预算自己的将来。一切都是徒劳,一切都非如此不可。

最后说说四大主角唯一活着的萨比娜,一位美丽的画家,托马斯和弗兰茨的情妇,媚俗这两个字好像就是从她身上引出来的,一个最擅长逃避,最不擅长背负与他人之间的关系的人,更没有被任何重量牵制住的人,她活得轻飘飘的,明明很虚无,却又莫名通透,轻代表的虚无派和重代表的充实派,两者对于身体而言,哪个负荷更大一些呢?

从这本书中接触到媚俗这两个字,我理解的媚俗,是人对不会发生却渴望其发生的精神向往以及在此基础上想象出来的心理安慰,比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比如一个没有隐私,没有个体存在的伊甸园。虽读这本书不止一遍,却朦胧觉得并未抓住重点,虽说一千个人眼中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我看到的哈姆雷特,定不是作者想要表达的哈姆雷特,深觉自己还是太肤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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