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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行为分析
  • 对成本知之甚少

以上事件基于真实事件,并非空洞来风。

审计行为分析

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委托审计单位时,关于审计费用的约定很奇怪:按审计减额拿提成。这叫什么?我真的不明白。

有鉴于此,从审计人员的角度考虑,可以降的越多越好,导致施工单位通过各种不合理的手段故意抬高结算价格,给审计人员很大的操作空间空。

然而,这一事件中的审计人员仍然不满意,甚至注意到了合同中存在缺陷的费用。这是绝对不会让他得逞的。当然,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他们这个项目成功肯定是有先例的。不知道有多少施工单位吃了哑巴亏。

因此,建议各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聘请专业造价工程师或专业咨询单位对合同内容进行检查。

无论你们的关系有多好,背景有多硬。一旦签了合同,如果在利益受损后再签补充协议,操作起来会非常困难。除了你自己,没有人愿意为你的错误冒险。

对成本知之甚少

1.什么是费用?

费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算的费用。

其中: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2.费用的性质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1.6条规定,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行业建设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率计算支付。合同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就费用、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率达成一致。

3.收费可以调整吗?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施工项目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

费用=人工成本×费率

(人工费来源于: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之和)

该费用不是固定费用,其计算基数是项目的人工费之和,因此该费用随着建筑安装费用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我的结论是收费可以调整,但费率不可以调整。

但是在招标项目中

对于发包人而言,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将税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视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要求投标人做出让步或免除。

对于承包商而言,在参与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应根据规定和招标文件直接将税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作为非竞争性费用进行报价,否则可能涉嫌低于成本价报价的风险。

以上言论纯属个人观点。如有不妥或冒犯之处,请包涵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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