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4、门诊病历(验原件,光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包含入院记载、长期及临时医嘱单、手术记载、出院记载、检讨检验报告单。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光复印件)。

7、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光复印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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