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式孝顺,指的是不论儿子还是女儿,都应当共同负担父母的养老情况

但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很多变数,有可能父母当年最喜欢的儿女到最后对父母的反馈最低,往往父母最不待见的子女对其付出得更多。

不是老人认为理所当然,子女无条件孝顺父母,原本就是受到法律法规保护的事!

如果子女有经济条件,父母没有对自己做过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事情,子女都应当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因为过去子女多是普遍现象,但父母能力有限,没有多少家庭的父母能够做到绝对的公平对待,就会出现父母的爱会对老大或者老幺偏心。但民间流传最广的一句:皇帝爱长子,百姓疼幺儿的俗语,其实不对,皇帝爱长子很真实,但百姓疼幺儿水分挺大。

往往都是父母有限的经济都投向了老大,再后来有对幺儿支持的想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民间的另一句:顾到顾到,真的会倒也很贴切;很多时候父母最偏袒的老大,到最后也是最不成器的一个,因为事事都有父母偏袒着,形成了一种依赖性。

到父母年迈时,真正有能力扶养老人的,很多时候是其最不待见那个老幺,因为没人偏袒,只有靠自己努力,这样的人设,不能保证富有,但能够正常的维持生计,供养老人绝对没问题。

很多老幺也不会为了父母过去的做法而抱着不负责的成见,毕竟是父母,完全没怨言是假的,只是埋在心里而已。

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赡养父母?

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小结:自己都没有经济收入,入不敷出的情形没有负担老人的能力,只能是能者多劳,有钱出钱,没钱出力多照顾照顾老人,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不少人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人们误以为可以不赡养父母,其实这些都是认知上的误区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2、不能以父母因客观原因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小结:老人即是对子女作出过极其不公平的做法,但子女有负担能力,不可以任何理由为由,拒绝赡养老人。不要认为父母的房产自己没有继承,就可以放弃对老人的赡养,两码事,父母把子女养大就是最好向子女索取的筹码,你可以不高兴,但费用必须给,否则老人可申请法律支持。

发表评论

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