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