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婚与领证没有必定的先后次序。订婚只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一种典礼,也是中国人都爱好的一种风气,至于领证是我们国度的一种法律制度问题,这与男女双方订婚与否无关,所以订婚与领证没有先后次序的。

2、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动, 这是一种身份契约。此身份契约具有几点特征: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产生法律效率;亦即,婚约必需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3、具有法定的订婚才能者, 能力从事订婚行动。法律上对於订婚 才能的界定是以年纪为尺度: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才能。若违背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要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赞成。

4、婚约不得强迫履行。婚约固然应当遵照,但也应遵守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实行时,不能强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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