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6种:岗前健康检查,在岗健康检查,离岗健康检查;还有应急健康检查,医学(观察)随访,退休人员定期随访健康检查等:
4.8.1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在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分析该工种和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如靶器官、靶组织和生物效应指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GBZ 188的规定,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安排劳动者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相关工作。
4.8.2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规律,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GBZ 688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劳动者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作相应的记录。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相关工作。
4.8.3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GBZ 188安排离岗时的劳动者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劳动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厂工作。
4.8.9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应急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同时应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指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工作的、直接或间接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或者是参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而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出现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不明显的劳动者。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应急检查的结果应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8.14对接触有慢性毒性化学品的劳动者开展医学随访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生产所使用的化学品有慢性毒性,尤其是有致畸性、致癌性、致突变性等时应积极对劳动者开展医学随访。
4.8.15离退休人员定期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定期健康监护(医学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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