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光环满身,如今镣铐加身;他曾扬名立万,如今身陷囹圄。

他组织卖淫、腐化官员、开设赌场、虚假诉讼、持有枪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无所不为。

他谋取不当利益,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妨害司法秩序等无所不至。

他是易连峰,被外界“奉”为黑社会“教父”级人物。6月4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易连峰等54名被告人、通辽市易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被告单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乌海公开开庭审理。

曾经辉煌发达、不可一世的易连峰也许从未想到,他会在千里之外的乌海接受国家和人民的审判。

组织特征从无到有逐步发展

易连峰,男,1962年12月17日出生,系通辽市易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新世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9年12月18日,被乌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同年12月31日,被批准逮捕。

1995年,易连峰辞去教师工作下海经商,逐渐积累资本,并设立了通辽市易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丰房产”)。

2002年,易丰房产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投资建设了新世纪大酒店,易连峰及妻子李晓斌作为酒店控股股东掌管酒店经营活动。凭借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新世纪大酒店一举成为当地重要的政府接待、招商宴请场所。

此后十余年间,易连峰以合法经营为掩护,拉拢、腐蚀各级地方官员,积极寻找“保护伞”,先后网罗了李绍文等33人成为组织成员,大肆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多次有组织、有预谋地在通辽地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恣意破坏当地社会风气,扰乱民众健康生活秩序。

十余年间,以易连峰为首的犯罪组织逐步成为在通辽政、商、“黑”三界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以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结构相对稳定,层级职责基本明确,组织管理较为清晰。该组织共有成员34人,其中,积极参加者14人、一般参加者19人。其组织特征具体表现为: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严守规约,运行有序。

1995年至2002年,在发展初期,易连峰通过贩卖粮食和承揽建筑工程完成原始资本积累。为了利益最大化,他采取金钱诱惑、相认干亲等手段,将公安民警李绍文收入麾下,为其效力。

李绍文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甘心被“围猎”,公然动用手中公权力帮助易连峰及其组织成员摆平事端。

2002年至2009年,在壮大时期,易连峰凭借新世纪大酒店的知名度高、有政府人员庇护等有利条件,有组织、成规模地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期间,他与李晓斌掌控了全部非法收入,他们培养的心腹李玮协助记账、收款,他们培植的亲信李玉冬、孙德军、孙翠妍、赵立忠等人负责“黄、赌”活动的具体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化运营模式在该组织中得到了进一步稳固,“金字塔”型管理结构得到了逐步确立。

与此同时,他对当地恶名昭著、劣迹斑斑的杨晓光施以好处,将其吸纳为组织成员,杨晓光则多次帮他摆平需要“社会人”出面才能解决的问题。

2009年至2019年,进入成熟时期,易连峰更是肆无忌惮地拉拢腐蚀了时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书记、通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时任通辽市市长、市委书记傅铁钢,时任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政委、局长刘兴臣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呈现出渗透政权、危害政权之势。

他利用政府官员的包庇和纵容,不断捞取商界荣誉和政治光环,为继续进入拆迁、建筑、土地、矿山等高金领域攫取巨额财富铺平道路。

期间,他与声名狼藉的刑满释放人员白红柱相勾结,在矿山领域为非作恶,还纵容其堂弟易连涛在科左后旗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为害一方,严重损害当地旅游、餐饮行业经营。

在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全体成员唯易连峰马首是瞻,事事听命于易连峰。

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者、创建者,他对整个组织的运行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处于组织的核心地位。

其不但直接实施了行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行为,还领导、组织成员实施了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犯罪活动,更纵容组织成员实施了故意伤害、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等犯罪行径。

为了庇护组织成员,他曾多次动用其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打击。

在该组织中,李晓斌长期掌控着犯罪收入,将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所得的5000余万元用于子女留学、个人挥霍。李绍文自新世纪大酒店营业以来,享受着免费客房、洗浴等服务项目的同时,主动为新世纪大酒店开设的赌场提供保护并抽头渔利。

杨晓光、易连涛是深受易连峰信任的小弟,易连峰分别将通辽市易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丰矿业”)、大青沟蒙古大营交由杨晓光、易连涛经营,二人则各自广纳小弟,发展组织成员,依托组织势力,有恃无恐、仗势欺人,多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李玉冬、赵立忠、孙德军、孙翠妍这些新世纪大酒店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忠实地跟随着易连峰,对易连峰的命令不分对错,唯命是从,在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尽忠效力、助纣为虐,在非法敛财活动中作用突出。

该组织中,吕春梅等人或听命于易连峰,或听命于杨晓光、易连涛,甘愿充当马前卒。有的作为保镖、跟班长期追随易连峰,有的在“黄、赌”活动中作用显著,有的在行贿行为中表现积极,有的在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中行径恶劣。

据了解,在该组织中,大部分核心成员为新世纪大酒店员工。易连峰以合法公司为依托,用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进行组织内部管理。

这些成员不论是职务任命,还是薪酬增减,均有严格的审批、公示程序可以遵照。

易连峰等人在卖淫、赌博场所内明文公示各种员工守则、服务标准,建立起由部门经理、主管、领班等多层级职位组成的管理体系,各成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为猖狂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组织保障。

该组织经过长期、稳定的运行,已出现相互协作、相互包庇、相互纵容等特点,给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带来重重困难。

非法敛财恶行累累触目惊心

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从事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高利润违法犯罪活动,加之该组织又有其他多种形式经济收入,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足以支持组织成员继续长时间、跨区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其经济特征具体表现在:以组织卖淫、开设赌场为主要支柱,以骗贷、敲诈等手段为敛财途径,以非法收入为组织“输氧”“供血”。

2002年以来,该组织以新世纪大酒店为依托,持续进行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数据显示,该组织在17年间累计组织卖淫上万人次;在数十个地点开设赌场,累计参赌人数上千人,两项非法收入共计上亿元。

组织卖淫和开设赌场收入是维系该组织的最主要经济来源,多数组织核心成员也都为此而长期追随易连峰,为组织发展、壮大尽力的同时,又享受着各项利益回报。这两项非法收入成为易连峰供其家庭成员奢侈消费的主要来源。

长期以来,该组织以合法经营为掩护,19次以虚构贷款用途、资信证明等欺骗手段从9家金融机构获得贷款2.6亿余元,为组织正常运转,保证有充足实力继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资金支持,给当地金融秩序造成一定破坏。

此外,为组织利益最大化,易连峰多次指使柴雅芳等人作假账偷逃税费上亿元。

该组织形成以来,长期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经查,易连峰向辛金山、傅铁钢、肖剑平等厅级干部行贿170余万元,向刘兴臣、尚勇、王大成等处级干部行贿200余万元,接受其贿赂的科级以下干部达百余人。

这些被腐蚀的国家工作人员形成该组织背后的“关系网”,多次在司法、治安、税务领域给予易连峰等人支持和庇护。

新世纪大酒店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免检单位”,导致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期难以查处,在百姓心中形成“新世纪大酒店是法外之地”的印象,严重损害当地社会秩序。

该组织在“保护伞”的庇护下不断发展壮大,其发展壮大后又不断培植新的“保护伞”,二者形成了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侵蚀着地方政权,蚕食着社会安定。

对内,易连峰以各种经济利益为诱饵,例如提供经商机会、提供稳定工作、奖励住房、优惠出售住房、发放年终奖励、授予酒店免单特权等等,使该组织成为“荣辱与共”的利益集团,各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维护着组织正常运转。

该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壮大组织声威、寻求非法保护,有组织地实施了38起犯罪事实,涉及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等17个罪名。

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

扰乱公序黑黑勾结为害一方

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通辽地区,在“黄”“赌”等非法行业形成重大影响,在大青沟景区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并造成严重影响;

在得到“保护伞”庇护的同时,干扰司法办案、插手干部任命;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时,又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勾结,互相利用、为非作恶、为害一方。

该组织实现了经济上立足、政治上庇护、法律上逃避,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危害性特征具体表现为:大搞“黄、赌”,扰乱公序;恣意妄为,欺压百姓;巧取殊荣,粉饰黑恶;腐化官员,渗透政权;“黑”“黑”勾结,为害一方。

从2002年至案发,该组织在新世纪大酒店洗浴中心、KTV、时代酒吧多处组织卖淫达17年,当地百姓大都知晓这个受到特殊保护的卖淫窝点,甚至有卖淫人员为了逃避打击而选择在新世纪大酒店内从事性交易。

2003年至2010年,该组织在新世纪大酒店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赌客络绎不绝,其中不乏大量当地官员。2005年,该组织在大青沟景区内开设赌场,赌场内多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极大地威胁着当地百姓的生活,严重扰乱了旅游景区生产经营秩序。

在新世纪大酒店内,该组织设有专门的麻将房,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都曾在此开设赌场,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实现“互惠互利”。

该组织频繁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侵犯当地百姓合法权益,但多数被害人迫于该组织势力而不敢报案、不愿报案,或者即便报案也被非法压制,致使大多案件直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才浮出水面。

为了攫取更多经济利益,该组织掩盖种种违法犯罪行为而竭力贴靠各级官员,努力融入“政治圈”,长期与各级官员保持非正常私交,积极为组织成员争取诸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年卫士称号”等政治光环。

为了持续猖狂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系统性地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寻求庇护。多年来,易连峰逢年过节必向辛金山、肖剑平等主要领导干部送去大量现金、礼品,曾给辛金山兴建农庄、给其女儿免费办婚礼。

常年在新世纪大酒店洗浴中心为辛金山、肖剑平、许亚林等人提供免费洗浴服务,甚至指派其手下到相关部门办公场所大肆赠送购物卡、代金券。

这些被收买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流合污,为虎作伥,对易连峰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路开绿灯,对该组织有求必应,甚至有干部想要升迁都需通过易连峰斡旋。

易连峰等人的行为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对行贿、受贿习以为常,心中毫无党纪国法,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壮大,在通辽地区扬名立万。凭借易连峰多年“经营”,该组织与当地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建立起可以相互利用的人脉关系。

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实力强大,但各组织遇到问题或组织间发生纠纷时,便会请易连峰出面摆平。他为各组织协调关系的同时,即可抬高自身地位又可从中渔利。久而久之,通辽地区各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十分看中他的特殊地位,争相讨好他。

在通辽地区,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其特殊的社会地位不断发展,同时,也纵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壮大,呈现出事实上的“黑上之黑”特征,复杂的利益关系造成该地区各黑社会性质组织相互交错、相互利用、相互包庇、难以瓦解。

猖獗作案为非作歹令人发指

2002年至2019年,易连峰、李晓斌夫妇投资经营新世纪大酒店期间,以新世纪大酒店康乐部下设的时代酒吧、KTV夜总会、洗浴中心为依托,以酒店客房和洗浴中心包房为卖淫场所,指使他人对卖淫人员和卖淫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通过设定卖淫价格,约定收入提成,统一收费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提供免费住宿等措施,累计招募、雇佣、管理50余名卖淫人员长时间从事卖淫活动。

2014年以来,在新世纪大酒店洗浴中心,易连峰通过控制按摩女技师上下钟时间,容留按摩女技师在洗浴包房和酒店客房从事卖淫活动,从而增加酒店洗浴中心和客房部的收入。

以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持续、猖狂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寻求庇护。多年来,易连峰先后多次向多名国家机关厅、处级官员行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81.9658万元。

2003年以来,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在新世纪大酒店、大青沟等地,伙同李绍文等人,利用赌博机、“猜信封”“揭三张”“帕斯”等方式开设赌场,指派他人参与赌场管理,指派李晓斌等负责管理赌场部分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共计7200余万元。

1990年以来,易连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先后非法持有枪支四支和猎枪子弹106发、步枪子弹510发,非法持有的枪支分别为虎牌双筒猎枪1支,小口径长枪1支,小口径可折叠、可拆卸长枪1支,催泪手枪1支。自2017年,易连峰先后指使他人将上述枪支、子弹毁匿。

在6月4日的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庭审方式、管辖、回避、开庭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逐一进行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重点进行了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针对事实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环节将在后续庭审中依次进行,庭审预计持续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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