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诗经雅里小雅中有少量民歌外,大部分是谁的作品

诗经根据乐调的不同分为风、雅、颂三类。

风是不同地区的地方音乐。《风》诗是从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魏、唐、秦、陈、桧、曹、豳等15个地区采集上来的土风歌谣。共160篇。大部分是民歌。

雅是周王朝直辖地区的音乐,即所谓正声雅乐。《雅》诗是宫廷宴享或朝会时的乐歌,按音乐的不同又分为《大雅》31篇,《小雅》74篇,共105篇。除《小雅》中有少量民歌外,大部分是贵族文人的作品。

颂是宗庙祭祀的舞曲歌辞,内容多是歌颂祖先的功业的。《颂》诗又分为《周颂》31篇,《鲁颂》4篇,《商颂》5篇,共40篇。全部是贵族文人的作品。从时间上看,《周颂》和《大雅》的大部分产生在西周初期;《大雅》的小部分和《小雅》的大部分产生在西周后期至东迁时;《国风》的大部分和《鲁颂》、《商颂》产生于春秋时期。

2. 《诗经》中的国风、小雅、大雅、颂各指什么

《诗经》概述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自西周初期至春秋中叶约五百年间的诗歌三百零五篇(《小雅》中另有六篇“笙诗”,有目无辞,不计在内),所以又称《诗三百》,与《尚书》、《礼记》、《周易》、《春秋》合称为五经。

古者《诗》三百余篇,及于孔子,去其重……”(《史记•孔子世家》),据传为孔子编定。《“最初称《诗》,被汉代儒者奉为经典,乃称《诗经》,也称《诗三百》。

他开创了我国古代诗歌创作的现实主义的优秀传统。《诗经》里的内容,就其原来性质而言,是歌曲的歌词。

《墨子•公孟》说:“颂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意谓《诗》三百余篇,均可诵咏、用乐器演奏、歌唱、伴舞。

《史记•孔子世家》又说:“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这些说法虽或尚可探究,但《诗经》在古代与音乐和舞蹈关系密切,是无疑的。

《诗经》“六义” 《诗经》“六义”指的是 风、雅、颂、赋、比、兴,前三个说的是内容,后三个说的是手法。 《风》、《雅》、《颂》三部分的划分,是依据音乐的不同。

《风》包括15部分,大部分是黄河流域的民间乐歌,称作“十五国风”共160篇。《雅》分为《小雅》和《大雅》是宫廷乐歌,共105篇。

《颂》包括 《周颂》《鲁颂》和《商颂》是宗庙用于祭祀的乐歌和舞歌,共40篇。 “风”的意义就是声调。

它是相对于“王畿”——周王朝直接统治地区——而言的。它是带有地方色彩的音乐古人所谓《秦风》、《魏风》、《郑风》,就如现在我们说陕西调、山西调、河南调。

国风•周南 国风•召南 国风•邶风 国风•鄘风 国风•卫风 国风•王风 国风•郑风 国风•魏风 国风•唐风 国风•齐风 国风•秦风 国风•陈风 国风•桧风 国风•曹风 国风•豳风 “雅”是“王畿”之乐,这个地区周人称之为“夏”,“雅”和“夏”古代通用。雅又有“正”的意思,当时把王畿之乐看作是正声——典范的音乐。

周代人把正声叫做雅乐,犹如清代人把昆腔叫做雅部,带有一种尊崇的意味。大雅小雅可能是根据年代先后而分的,也可能根据其音乐特点和应用场合区别而分。

“颂”是专门用于宗庙祭祀的音乐。《毛诗序》说:“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

这是颂的含义和用途。王国维说:“颂之声较风、雅为缓。”

(《说周颂》)这是其音乐的特点。 “赋”按朱熹《诗集传》中的说法,“赋者,敷也,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

就是说,赋是直接铺陈叙述。是最基本的表现手法。

如“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携老”,即是直接表达自己的感情。

“比”,用朱熹的解释,是“以彼物比此物”,也就是比喻之意。《诗经》中用比喻的地方很多,手法也富于变化。

如《氓》用桑树从繁茂到凋落的变化来比喻爱情的盛衰;《鹤鸣》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来比喻治国要用贤人;《硕人》连续用“葇荑”喻美人之手,“凝脂”喻美人之肤,“瓠犀”喻美人之齿,等等,都是《诗经》中用“比”的佳例。 “赋”和“比”都是一切诗歌中最基本的表现手法,而“兴”则是《诗经》乃至中国诗歌中比较独特的手法。

“兴”字的本义是“起”。《诗经》中的“兴”,用朱熹的解释,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就是借助其他事物为所咏之内容作铺垫。

它往往用于一首诗或一章诗的开头。大约最原始的“兴”,只是一种发端,同下文并无意义上的关系,表现出思绪无端地飘移联想。

就像秦风的《晨风》,开头“鴥彼晨风,郁彼北林”,与下文“未见君子,忧心钦钦”云云,很难发现彼此间的意义联系。虽然就这实例而言,也有可能是因时代悬隔才不可理解,但这种情况一定是存在的。

就是在现代的歌谣中,仍可看到这样的“兴”。 进一步,“兴”又兼有了比喻、象征、烘托等较有实在意义的用法。

但正因为“兴”原本是思绪无端地飘移和联想而产生的,所以即使有了比较实在的意义,也不是那么固定僵板,而是虚灵微妙的。如《关雎》开头的“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原是诗人借眼前景物以兴起下文“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但关雎和鸣,也可以比喻男女求偶,或男女间的和谐恩爱,只是它的喻意不那么明白确定。

又如《桃夭》一诗,开头的“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写出了春天桃花开放时的美丽氛围,可以说是写实之笔,但也可以理解为对新娘美貌的暗喻,又可说这是在烘托结婚时的热烈气氛。由于“兴”是这样一种微妙的、可以自由运用的手法,后代喜欢诗歌的含蓄委婉韵致的诗人,对此也就特别有兴趣,各自逞技弄巧,翻陈出新,不一而足,构成中国古典诗歌的一种特殊味道。

3. 诗经中的“风雅颂是指国风、小雅和颂”吗

诗经根据乐调的不同分为风、雅、颂三类。

风是不同地区的地方音乐。《风》诗是从周南、召南、邶、墉、卫、王、郑、齐、魏、唐、秦、陈、桧、曹、豳等15个地区采集上来的土风歌谣。

共160篇。大部分是民歌。

雅是周王朝直辖地区的音乐,即所谓正声雅乐。《雅》诗是宫廷宴享或朝会时的乐歌,按音乐的不同又分为《大雅》31篇,《小雅》74篇,共105篇。

除《小雅》中有少量民歌外,大部分是贵族文人的作品。 颂是宗庙祭祀的舞曲歌辞,内容多是歌颂祖先的功业的。

《颂》诗又分为《周颂》31篇,《鲁颂》4篇,《商颂》5篇,共40篇。全部是贵族文人的作品。

从时间上看,《周颂》和《大雅》的大部分产生在西周初期;《大雅》的小部分和《小雅》的大部分产生在西周后期至东迁时;《国风》的大部分和《鲁颂》、《商颂》产生于春秋时期。

4. 诗经 里的 大雅,小雅分别是什么

《小e69da5e6ba90e79fa5e9819331333431356566雅》为宴请宾客之音乐。《大雅》则是国君接受臣下朝拜,陈述劝戒的音乐。《雅》是指人人能懂的典雅音乐。《雅》共105篇,分为《大雅》31篇和《小雅》74篇。

多数是朝廷官吏及公卿大夫的作品,有一小部分是民间诗歌。其内容几乎都是关于政治方面的,有赞颂好人好政的,有讽刺弊政的。只有几首表达个人感情的诗。但是没有情诗。“雅”在此可以指贵族官吏诗歌。

对于《雅》的认识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指周朝直接统治地区的音乐,“雅”有“正”的意思,把这种音乐看作“正声”,意在表明和其他地方音乐的区别。也有人说“雅”与“夏”相通,夏是周朝直接统治地区的称呼。

扩展资料:

关于《诗经》中诗的分类,有“四始六义”之说。“四始”指《风》、《大雅》、《小雅》、《颂》的四篇列首位的诗。“六义”则指“风、雅、颂,赋、比、兴”。“风、雅、颂”是按音乐的不同对《诗经》的分类,“赋、比、兴”是《诗经》的表现手法。

《风》又称《国风》,一共有15组、按地区划分,包括“周南”、“召南”、“邶风”、“鄘风”、“卫风”、“王风”、“郑风”、“桧风”、“齐风”、“魏风”、“唐风”、“秦风”、“豳[18]风”、“陈风”和“曹风”,共160篇,又被称为“十五国风”。

《国风》被普遍视为《诗经》中的文学精华部分,后人将其与屈原的《离骚》并称为“风骚”。从风格上讲,《国风》带有浓烈的地方色彩;从内容上讲,《国风》大多数是民间诗歌,作者除少数是个别贵族外,大多是民间歌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诗经

5. 论述诗经 小雅 蓼莪抒发的思想感情和艺术表现手法

《诗经》收有小雅74篇、大雅31篇。“雅”是周朝时代的宫廷乐歌,歌词内容多为祭祀、宴飨、歌颂、劝勉等抒情作品。小雅产生在西周的首都镐安(今称西安)和东周的首都洛邑(今称洛阳)地区。作者多数是贵族和官史,但也有少数平民百姓,因而小雅的民歌也表达了当地人民的思想感情。

《蓼莪》是有孝心的儿子哭悼已故父母的哀歌。从内容上看,很可能是用在上坟扫墓祭祀时的祭歌。诗中主人公是一个孤苦伶仃的穷苦人。全诗充满对已故父母的深情怀念、感恩、歌颂、内疚、忏悔和忆苦思甜等百感交集的复杂感情。这种感情也是人之常情。

诗中主人公以第一人称的独自表白的方式讲述,因家庭贫困、被迫外出谋生,但是回家时父母已双双去世。后来他生活好转、丰衣足食之后,却没有机会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更谈不上对父母养老送终,而遗憾终身。

《蓼莪》形象地描述父母坟头上的蒿草已长得很高很高,祭奠祖先用的酒瓶、酒坛也已空空如也,表明已有相当长的日子,没有后人来上坟扫墓了,当然也无人锄草、培土和打扫坟墓周围。面对如此荒凉的情景,主人公心中不禁产生“可怜我的父母亲,生我养我真艰辛”和“父母恩浩大无边”的联想。接着追忆孩童时代受到父母宠爱的细节,长大后不愁吃穿而想要报答父母的恩德时,父母已经去世。只能永抱终身的遗憾和内疚。令人读后产生共鸣。

时至今日,子欲孝而亲不在的状况和心情,依然普遍存在。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当我们住上楼房、坐上汽车、有吃有穿、拥有电视、电话和冰箱等等物质条件,有的人甚至时常外出旅游休闲度假时,常常会想到如果父母和长辈们仍然健在、能一起共享幸福生活和天伦之乐,该多么美好、多么理想!

《蓼莪》一诗劝勉我们,人生短暂、天有不测风云,而奉养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决不可犹疑迟缓、观望等待或借故推托,否则,将抱恨终身。何况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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