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礼乐文明与诗经的关系是什么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研究经学、儒学、特别是研究《诗经》学与礼文化的热潮中,江林博士的《(诗经)与宗周礼乐文明》是一部独特的研究诗礼文化的著作。

我以为这部书的最大创新特色,就是把《诗》学与《礼》学结合起来研究,采取了诗礼双向交流的研究视角与诗礼互解互证的研究方法:一方面以《诗》探礼,从《诗》中对周代社会实行的各类礼典进行考察与还原;一方面以《礼》探诗,以周代社会实行的礼典对《诗经》各篇内容作新的阐释,所以无论是在《诗经》的研究上还是在三《礼》的研究上都有新的突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是礼文化。

在先秦时代,诗、乐、礼是不分的,周公制礼作乐,宗周社会形成了以“礼”为核心的文明,把诗、乐、礼统一起来,三者都成为当时贵族教育的重要内容,所以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

2. 礼乐文明与诗经的关系是什么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研究经学、儒学、特别是研究《诗经》学与礼文化的热潮中,江林博士的《(诗经)与宗周礼乐文明》是一部独特的研究诗礼文化的著作。

我以为这部书的最大创新特色,就是把《诗》学与《礼》学结合起来研究,采取了诗礼双向交流的研究视角与诗礼互解互证的研究方法:一方面以《诗》探礼,从《诗》中对周代社会实行的各类礼典进行考察与还原;一方面以《礼》探诗,以周代社会实行的礼典对《诗经》各篇内容作新的阐释,所以无论是在《诗经》的研究上还是在三《礼》的研究上都有新的突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是礼文化。

在先秦时代,诗、乐、礼是不分的,周公制礼作乐,宗周社会形成了以“礼”为核心的文明,把诗、乐、礼统一起来,三者都成为当时贵族教育的重要内容,所以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

3. 请详细解释一下礼乐制度

周代是最早对“礼”(祭祀、朝飨等仪式)和“乐”(伴随“礼”进行的乐舞)作出规定的时代,这就是所谓制定礼乐。据说这一重大措施是周初的大政治家周公开始颁行的。礼乐制度影响及于其后几千年一直到清代结束,每个时代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但理论上都以周为 法式却是一律的。如果说商代人尊事鬼神的话,那么周代人尊事的则是礼,对于鬼神,却是虽敬但却“远之”的。周代的礼乐制度有两条基本内容,一是规定等级,二是规定伴随礼的乐舞基本是雅乐。

因为礼乐完全是局限于社会上层的活动,所以,为了了解周的礼乐制度,有必要先了解其社会上层的结构。从历史上考察,商代就有分封诸侯的现象,因为领土大了,分封便于统治。但商代没有把自己的同姓封到各地去。周代也搞分封,应该说是取法于商的,但周人的 分封,绝大部分封的是同姓,也就是把周的族人分封到全国各地去成为当地的统治者。例如周初封到商的故地建立卫国的就是周公的弟弟叔康,西周末年被封建立郑国的则是周宣王的庶弟友。因此周代的分封诸侯,是把“宗法”与“封建(封侯建国)”结合起来的做法,由 此便形成了围绕姬姓宗族的层层“大、小宗”的严密等级关系。诸侯对于周天子,是小宗跟大宗的关系;诸侯又分其领土给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对于诸侯,是另一层的小宗跟大宗的关系;卿大夫再把领土分给末等贵族士,这些士对于卿大夫,又形成一层小宗对大宗的关系。

礼乐制度,正是对于这个严密的宗法等级网的强调和固定。某一等级的人,才能享用这一等级的礼乐。就乐而言,等级的内容包含有对乐舞名目,乐器品种和数量,乐工人数等等的绝对限定,超出规格就是严重违法。在各等级贵族自己以及他们之间的活动中基本采用所 规定的雅乐,也就是岐周音乐,无疑能在一定时期内起到加强宗族观点,形成“天下一家”思想的作用。

6. 西周时,礼乐制度还能正常地维持,这从出土西周编钟的规范也不难看出。西周编钟继承于商编钟,但由商编钟的正着植置而改为倒着悬吊。(按商以前钟的演奏实际,钟口朝上为正。)钟体增大以后,这样安置无疑稳妥得多,钟体也就可以加长了(所以西周以后,钟体比 商钟要长)。但周初的编钟仍如商编钟,是三枚一组,音阶则与商编钟的多样形式不同,一律是:羽(la)宫(do)角(mi)徵(sol)。即使后来编钟增加到八枚一组,其音阶仍如上述,与古书《周礼》所表述的典型雅乐的音阶形式也相同,可见这一长时期的钟 全都是演奏周雅乐用的。

在周雅乐中,器乐、舞蹈、歌唱往往分别进行,并不完全合在一起,舞蹈由与笛相似的管和歌唱配合,歌唱由弹奏乐器瑟或簧管乐器笙伴奏,器乐即所谓“金奏”,是钟、鼓、磬的合奏。“金奏”规格很高,只有天子、诸侯可用。大夫和士只能单单用鼓。钟和磬以其宏 大的音量和特有的音色交织成肃穆庄丽的音响,加上鼓的配合,确实能造成天子、诸侯“至尊至高”、“威严”无比的功效。这一类乐器得以长足发展,应当承认是贵族社会所作的准确选择。

以上古的诸多文献材料作出的综合分析告诉我们,西周所用雅乐,其歌唱部分均属于《诗经》中的《周颂》和《大雅》《小雅》,而这些,全都是岐周乐歌。至于《国风》,只有时代稍早的二《周南》《召南》,可以用于等级较低的“礼”,而且也只是较晚时代才出现 的现象,因为二《南》基本上是西周晚期作品。

西周长达三百年,事实上过不了这么长时间,雅乐的岐周音乐的本来意思就慢慢给遗忘了。何况岐周是全国政治中心,“雅”顺 理成章转而产生了“正”的意思。“雅言”的意思已等同于“标准语”(当时的“普通话”),“雅乐”的意思则等同于“正规音乐”、“礼仪用乐”。周雅乐用岐周音乐唤起并统一人们宗族观念的作用已无从发挥,因为 按礼乐制度规定不能变动的音乐,随着时间的远逝,即使是贵族也已越来越对之感到隔膜,逐渐把它们看成只是“古乐”而已;西周雅乐的政治作用将与其无味的“古乐”一起萎缩、僵死,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命运。

4. 西周礼乐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周的礼乐制度就是等级制度

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护。

到春秋后期,就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这些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按礼,天子的舞用“八俏”(“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这时季孙氏也用“八佾舞于庭”,孔丘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礼,天子祭祖唱《雍》诗来撤除祭品,这时鲁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认为这种事不该出于“三家之堂”。按礼,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于泰山,这时季孙氏“旅于泰山”,孔丘又指责他不懂礼(《论语·八佾篇》)。卿大夫这样“僭礼”,实质上就是夺取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

礼乐制度主要用来维护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荀子·礼论篇》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族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所说“礼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权,先祖代表族权,君师代表君权。后来统治者以天、地、君、亲、师作为礼拜的主要对象,就是根据这个理论。

西周春秋时代贵族讲究的礼是比较多的,有籍礼、冠礼、大搜礼、乡饮酒礼、乡射礼、朝礼、聘礼、祭礼、婚礼、丧礼等等。籍礼是用来监督平民在“籍田”上从事无偿的集体劳动,以维护称为“籍”的办法的。冠礼是授予成年贵族种种特权,以维护贵族的利益和巩固贵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大搜礼具有军事检阅和军事演习性质,起着整编军队、检阅兵力和加强统治的作用。乡饮酒礼在于维护一乡之内贵族的宗法制度和统治秩序。乡射礼具有以乡为单位的军事训练和军事学习的性质。朝礼在于尊重国君的权力和地位。聘礼在于维护贵族内部的等级和秩序。祭祀天地和祖先在于维护神权和尊重族权。婚礼和丧礼在于维护宗法制度和族权。

到了战国时代,由于农田制度的变革,“籍”的方法废除不用,这时籍礼只是统治者用来表示关心农业生产的礼仪。由于军队成分和战斗方式的改变,原来的大搜礼就失去作用。由于地方组织的改变,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的性质也不同了。这时由于中央集权政体的建立,执政者统治的需要,重视的是即位礼、朝礼、祭礼和丧礼。《荀子》的《礼论篇》着重讲究祭礼和丧礼,对丧礼讲得特别详细,就是为当时的礼乐制度制造理论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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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春秋时期礼乐制度崩坏的时间

1、崩坏时间为春秋后期。

到春秋时期,礼乐制度彻底瓦解了,随即奴隶制度开始趋向衰落,“礼崩乐坏”成为周代社会上层建筑全面崩溃瓦解的标志。天子至高无上的权利地位遭到了各国诸侯的挑战。曾经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的周天子地位一落千丈,不但丧失了控制诸侯的能力,反而成了”小国之君“,常常被人利用。这反应在音乐文化方面,周王室垄断和主宰文化的局面一曲不复返,各诸侯国的音乐却迅速地膨胀发展起来,即所谓的”文化下移”新乐风靡朝野,人们的审美观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2、简介

礼乐制度:

1)目的:为了维护分封制和宗法制,西周制定了各种礼乐制度。

2)含义:礼乐制度就是对统治阶级日常的政治、社会活动,制定一些规则和仪式.并配有特定的音乐。不同等级的贵族要行不同的礼仪。

3)作用:周礼成为维护等级制度、防止赞曰越行为的工具,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

8. 礼乐制度在西周的表现形式

《左传》记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也就是说,在奴隶社会的周代,国家大事有两件:一是要祭祀祖先,二是要带兵打仗。

周武王死后,周公摄行王政。为了巩固其统治,他依照周国原有的制度,制定了一整套维护奴隶制统治的制度。其中有一种制度叫作“礼乐制度”。“礼乐制度”,也就是以“乐”从属于“礼”的思想和制度,这是一种颇为完备的典章制度。乐有“房中”、“雅”、“颂”之分,舞有“大武”、“勺”、“象”之别。礼、乐、刑、政四术是奴隶主阶级统治的重要手段。其中礼、乐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立的一种等级制度,而刑、政则是对下民的。礼可以区分贵贱等级,乐可以使“人”互相敬和。礼、乐的结合不仅能维护奴隶主贵族内部的等级秩序,更能有效地统治人民。所以,“礼”是“乐”的内容,“乐”是“礼”的表现。作为音乐制度,它包括乐县、舞列、用乐等都有其森严的规定。因此,在祭祀、宴享、朝贺等场合的礼节仪式中,都规定了与之相配合的各种音乐。如祀天神“奏黄钟、歌大吕、舞《大夏》”;祭地示“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举行大飨时“两君相见,楫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楫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升歌清庙,下管象武,夏龠序兴……客出以雍彻振羽”(《礼记》)。诸侯宴使臣时,可用小雅《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关于乐队、舞队的编制,《周礼•大司乐》中载有:“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的规定,可见其等级的森严。这些规定,一方面体现于祭祀、宴享等日常的雅乐活动之中,另一方面贯彻在由大司乐进行的国子教育中。由此可见,西周的礼乐制度就是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可以说是对音乐社会作用的重视。但由于这种制度规定的太死,使这种奴隶主阶级视为理想的“雅乐”趋于呆板、僵化。

在制定礼乐制度的同时,周代还豢养了一支庞大的音乐、舞蹈队伍,人员达1400余人,由“大司乐”(《礼记》称“乐正”)来统领这些乐官、乐工。

为了适应这样庞大礼乐机构的需要,周代设有培养人才的机构——“国子监”。在“国子监”中学习的称之为“国子”,由大司乐直接掌握教学活动。《周礼》把这些教学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即“乐德”、“乐语”、“乐舞”,这里包含道德品质、言语进退和一些重要的乐舞教学。“国子”大多是王、公等贵族的子弟,《礼记》内则说,国子从十三岁便要入学,“学乐、诵诗、舞《勺》。成童(十五)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

西周通过礼乐制度来维持和加强社会等级秩序,在学校教育内容中同样体现了这点。“六艺”之中书、数是基础知识,射、御是生产、生活技艺,礼、乐才是教育的核心。

西周的教育特点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官府掌握了教育权,也掌握了官吏选拔权,不仅加强了政治统治,也加强了思想统治。

礼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虽不能绝对化,但在周代的确是对立的。礼乐,原为“礼”,从示,从豊,象用祭器豆中食物,祭祀神祖之形,这是礼的初义,后来成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制度的工具。礼的内容广泛,除了有关政刑的各种制度外,重要体现为五礼:即吉、凶、军、宾、嘉,也就是有祭祀、丧葬、军旅、朝庭盟会和婚冠喜庆等各种典礼仪式。周人是很讲究礼与仪区别的。礼,内容复杂,总起来说是人们行动的准则;仪,则各种礼节的仪式。礼是仪的内容,仪是礼的形式,后来演为仅存其形式。实行礼制时,必须有乐舞相配合,乐舞随不同的礼,而演出不同的与礼相合的乐。周公制礼作乐,体现了当时的时代文明,反映了西周极盛时期的时代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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