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只持有本人《居住人口登记卡》,如何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持有本人户口簿。但当事人提交的我的《居住人口登记卡》只是户口本的一部分。户籍员无法核对当事人填写的居民户口详细地址是否正确,也无法查明户口簿记载的双方是否有血缘关系。因此,如果一个家庭的当事人只持有其《居住人口登记卡》,不提供完整的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婚姻登记。

(二)属于集体户口的,如何办理?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籍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上本人的户籍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持有集体户口单页的,该页应有详细的地址记录和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单页无地址的,需将第一页和索引页连同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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