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试用期有伸缩性吗?

这里有一个固定的数字,就是1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为1至3年,试用期在2个月以内;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在6个月以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这样就只能讨论1月、2月、6月试用期的扩大和缩小。基本上更容易缩短,但实际上因为范围和协议只有一次的双重约束,加长更难。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请病假,且时间较长,影响了试用期内的考察任务,则可以考虑将病假时间从试用期内扣除,这种情况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其次,126的试用期不是整数。日工资怎么算?

通常一个员工每个月1号都不会上岗,所以在计算月薪的时候会遇到日薪怎么算的问题。这里有两个方面:1。月薪的构成。根据《工资总额构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本月工资构成一般包括小时工资、奖金、津贴等。2.确定月工作时间,根据《关于职工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月工资天数应按21.75天计算,日工资计算应以此为准。

第三,违反试用期的赔偿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试用期已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满后按照劳动者的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的问题是:1。是否以劳动部门责令改正为前提,即劳动者是否需要向劳动部门投诉后才能索赔?笔者找了一些案例,在这个前提上没有发现什么,也就是说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仲裁。2.试用期后月薪多少?这个月工资被认为是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月平均工资,或者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的正式工资。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后的工资基本都是计算出来的,但笔者想到一个问题: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如何确定?笔者认为是否可以简化,按照试用期满后第一个月的实际工资来确认。3.以实际表现为准。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试用期在法定的两个月以内,但是单位在执行两个月后又延长了两个月,那么这两个月就应该是已经履行完毕,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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