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

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

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三不准

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

四不准

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五不准

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不准

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

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八不准

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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