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