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出身”。应填写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或参加革命工作前的家庭阶级成分。阶级成分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不论出身劳动人民家庭还是出身剥削阶级家庭的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职业来定。如干部、军人、工人等;凡是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分来定。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即按改变后的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结论的。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分的。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 。

2、“本人成分”。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应当按照个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

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曾读过书。“本人成分”应该填“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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