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才在法律意义上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会面临房产被没收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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