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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