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鲁迅读后感

  看到鲁迅在九十多年前写的《风筝》,(十年前的)我感慨良多。鲁迅写道:“有一天,我忽然想起,似乎多旧不很看见他了”,后来“在尘封的什物堆中发见了他做一个蝴蝶风筝”,而且“将要完工了”。“我在破获秘密的满足中,我即刻伸手折断了蝴蝶的一支翅骨,又将风轮掷在地下,踏扁了。论长幼,论力气,他是都敌不过我的,我当然得到完全的胜利,于是傲然走出,留他绝望地站在小屋里。后来他怎样,我不知道,也没有留心。”

  然而多年以后,鲁迅说:“然而我的惩罚终于轮到了,在我们离别得很久之后,我已经是中年。我不幸偶而看了一本外国的讲论儿童的书,才知道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于是二十年来毫不忆及的幼小时候对于精神的虐杀的这一幕,忽地在眼前展开,而我的心也仿佛同时变了铅块,很重很重的堕下去了。但心又不竟堕下去而至于断绝,他只是很重很重地堕着,堕着。”

  而鲁迅“也知道补过的方法的:送他风筝,赞成他放,劝他放,我和他一同放。我们嚷着,跑着,笑着。──然而他其时已经和我一样,早已有了胡子了。”“我也知道还有一个补过的方法的:去讨他的宽恕全然忘却”,而结果却是“毫无怨恨,又有什么宽恕之可言呢?无怨的恕,说谎罢了。我还能希求什么呢?我的心只得沉重着。”

  而我们当中又有几个“幼小时候”没有“对于精神的虐杀的那一幕”呢?不仅小时候,即使是长大的我们,甚至是我们的父辈祖辈,也甚至是我们成了父亲辈祖父辈,又有几个没有过类似的“精神的虐杀”呢?我承认我有过此类的“虐杀”,而且不只一次。那个时侯,总想着弟弟要和自已一样,总是希望他和自己保持同步,自己不喜欢的,也不想让他喜欢。在小学、初中、高中时,很多时候,老师经常不允许我们做这做那,看到我们看课外书,就没收甚至撕掉,看到你染发就大肆训斥一顿,看到你谈恋爱就让回家请家长等等;还有我们在大学里面,学校学院要求我们要遵守很多清规戒律,虽然现在大学现在宽松多了,但类似于精神的虐杀的事情不在少数,比如很多博导外语明明不是很好,非要要求学生要懂两门外语,比如明明某些课就是很失败,但是你还必须去必修,等等;社会,家庭的“精神的虐杀”就更不胜数了,比如很多父母逼着自己的孩子学钢琴学足球学外语,不管其喜欢与否能否承受,比如父母为自己的孩子选择专业选择未来的妻子选择未来的人生道路,也不管其愿意与否。

  仔细想想,即使是我现在明白了“自己的爱好,也许是是别人的毒药”,“自己不喜欢的,也许正是别人喜欢的”,即使我现在知道不要勉强别人,把自己的东西强加别人,是不是有些时候我仍在把自己的一些东西强加给别人?

  鲁迅的所谓的这种“虐杀”,我想很多时候,正是要孔子的“己欲达则达人,己欲立则立人”的另一种表达而已,同时也有“自己不想要的,别人也不能要,自己不能做的,别人也不能的”的希望,或者说是,要把自己的意志或愿望强加给别人,也可以说是用自己的想法或理想塑造或改造别人,以使别人和我们一样,或者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样子。我们的祖辈之于我们的父辈,我们的父辈之于我们,我们之于我们的儿辈,我们之于我们的年轻者,我们之于我们的恋人,我们之于我们的朋友,我们之于我们的家人,老师、学校、社会之于学生,政府长官之于部下或下属,国家政府之于个人,很多时候,不正是要让后者与前者保持一致吗?很多时候,也不正是要用前者的模子或者所希望的模子来塑造后者吗?而矛盾、冲突、误会甚至悲剧也正是因此而来因此而产生。也正所谓“上一代的人看下一代的总不顺眼”,也正所谓“代沟”的产生,也正所谓离的越近也就越挑剔,因为我们总是拿自己的模子或眼光来要求来看别人。我们也总是提到爱好不同,趣味不同,性格不同,追求不同,而这些不同是非常正常的,可是我们总是忽视了这些不同,而希望别人——那个我们所在乎的人,与自己是“同”的。我们也说“道不同,不相为谋”。我们总是强调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忽视了他的“己欲达则达人,己欲立则立人”,我认为,两者的危害都是很大的。这种改造别人、塑造别人的希望或者让别人跟自己保持同步,很多时候是通过暴力,或通过强力,或通过大家都不希望的方式来试图让其实现的,可是结果却未必实现,往往是适得其反。而这些,是隐藏或显现在我们大部分人身上,甚至伴随了大部分人的一生。小处是恋人、家人之间,大处就是文革之类的大规模的运动。而这些“精神的虐杀”和“改造别人、塑造别人的希望或者让别人跟自己保持同步”的努力,往往是结果非常不如人意的,甚至造成了悲剧,以及灾难。

  古龙说:爱和伤害是相伴随的。也意味着爱和虐杀是相伴随的,因为这些很多时候因为爱和关心,或者是打着爱和关心的幌子。

  而我们,总是忘了给别人空间,让别人与我们不同,让别人保持他们的独立。同时,我们也要放弃“改造别人、塑造别人的希望或者让别人跟自己保持同步”的冲动和渴望。另外,我们有我们的想法、理念,可是我们要尊重、兼顾别人的想法和理念。而这些才是恋人、家人、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必须。“和而不同”,正因为不同,才是价值所在,才是“和谐”之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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