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一词,应源于军事概念。现在所称编制主要为各级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按不同标准具体分类也不同。

编制依赖于机构,即各个单位、部门。基本区分是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各类学校、医院、名称使用中心、大厅、院、所、台、站、队、校的均为事业单位。

一、行政编制分为三类: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机关工勤。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为上世纪80年代为保障公检法司力量而单列出来的,本质上与普通行政编制无异,待遇上多政法专项补贴。机关工勤属于历史遗留,随着人员退休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不新增人员,没有讨论必要。除机关工勤人员外,使用行政编制即为公务员。

二、事业编制。分类较为复杂,就必须先说明事业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性质:按照职能分类,主要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如各类执法队,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如中小学、医院,经营类事业单位、如招待所。其中第一、第三类随着改革已经逐步不存在。现主要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如各办事服务大厅,中小学教育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保障,高校医院等具有收费项目的为公益二类,财政补贴。

其中有一类特殊事业单位,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顾名思义,管理和待遇以及进入途径均跟公务员一致。

回到事业编制:

1. 按经费保障形式。分为财政全供、财政补助、自收自支三类,需要注意的财政保障形式的差异不代表工资水平的差异,只是经费形式的差异。财政保障工资为预算保障,自收自支为项目经费,发放方式也不一样。

2. 按岗位划分。分为综合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其晋升途径均不相同。

3. 按工作内容分。分为为机关提供支持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综合执法的,

4. 事业编制的分布。三分之二以上为教师、医生,此类人员主要为社会提供教育医疗服务,并不从事行政管理,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经常将此类划为“官”,按编制数推算“官民比”,以此说明我国官僚体系庞大,实在是有失偏颇。

需要说明的是:编制是核定给单位的,与个人并不捆绑,个人身份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岗位的调动是不断变化的。具体调动和变化,下一篇谈。

同时,企业编制已经消亡近三四十年了,一些国企主要负责人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但企业不使用任何编制,采取市场化经营是毫无疑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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