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十五年的读后感

1587年,在西欧历史上为西班牙舰队全部出动征英国的前一年,在我们中国为明朝万历十五年。熟悉历史的我们知道,西班牙舰队出征的意义是什么,预示着一个文明向外扩张,崛起为海洋霸权的过程。

而万历十五年间,我们的祖国却因为以道德代替法制的制度已经山穷水尽了。

历史学家与历史爱好者还是有区别的,读完黄仁宇老先生这本书再去看当年明月写的《明朝那些事儿》,对于这两个名词的区别也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明朝那些事儿》是一本畅销书,它的成功在于用网络语言,小说手法绘声绘色的讲述了明朝由建立到灭亡的过程。故事由平民皇帝朱元璋开始,由个人命运引申到时代命运,从而拉开了一个王朝的序幕…

书中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以布衣之身提三尺长剑,横扫暴虐的元朝,开创不朽帝业,像极了一本当下流行的爽文。但与起点上那些吸引眼球,内容低俗甚至有些空洞乏味的爽文相比,《明朝那些事儿》中朱元璋的个人奋斗经历却是历史上真实发生的。

用当代流行的网络语言去解读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事,这也是《明朝那些事儿》的成功之处。

《万历十五年》与之相反,它并没有运用网络语言去解读明朝的历史,而是从一个历史学家的角度,采用了传记体的叙述方式,叙述了一个大失败的总记录。

这一年中表面上四海升平,实际上大明帝国却已走到了它发展的尽头。皇帝、首辅、高级将领、文官无分善恶,统统不能在事业上取得有意义的发展,有的身败,有的名裂,还有的人身败而兼名裂。

古语有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诗经》

前人的教训就在眼前,明亡的教训值得当代人去思考。

在书中,作者认为:“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个人行动全凭儒家简单粗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创造性,则其社会的发展程度,必然会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补救技术之不及。”

明朝的统治忽视法律这一有效技术手段。社会中经济与文化一直在进步,而与之匹配的统治哲学,儒家的“道德”并没有与社会进步相匹配。当抽象的原则解决不了实际的问题,矛盾便必不可少的发生了。

法律本可以作为很好的技术手段缓和矛盾,但儒家的统治哲学中,并没有给法律留下足够的尊重,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儒家依赖的是“礼”。

礼是儒家思想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公元1900年前,太史公司马迁写《史记》时“为十表,本纪十二,书八章。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凡百三十篇。”当中八书之首就是《礼书》。

《礼书》中司马迁这样盛赞儒家的礼:“洋洋美德乎!宰制万物,役使群众,岂人力哉!”难道是靠人力去役使群众吗?

所以明贵贱,所以定亲疏,所以辩人情,所以知本末,儒家的礼讲的大抵就是这些。

但明朝统治依赖礼,也是技术条件所限制。要统治好一个庞大的帝国,就必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会计制度。而中央到地方核对账目的公文往来往往要一两个月,甚至云南贵州这些偏远地区要好几个月才能通信。

著名的“洪武三大案”之一空印案的悲剧,就是源自这种技术上的通信不便。《明朝那些事儿》中当年明月写这段历史时用了这样的一个例子:云南政府派遣人员进京核对账本,年底出发到南京时也已经是三月份。如果这位仁兄运气不好,核对时数字没对得上,就得再花几个月走回去。回去核对好数字在出发进京时,也已经是冬天了,如果账本依旧有问题…

那么再回去一趟,就是连明年的账本一起核对了。

地方与中央的舆情隔阂,又有没有完善的法律可以监督,能依靠的就是道德对官员的约束了。

这种道德是天意的象征,从皇帝开始为万民的表率受节制,再以儒家的思想去挑选官吏,进而影响到乡里士绅耆老处理民间纠纷,于是一个不依赖法律,靠道德维系的社会便诞生了。

皇帝一人之身,君临天下,具有最高的权威,是天意所归。天意必须通过亿万臣民的信念体现出来。皇帝和大臣经常以庄严美观的形式举行各式各样的礼仪,又巩固了这种信念。无数次的磕头强化了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的意义;而他亲自主持各种礼仪,更表明他也同时受上天节制,即受传统的道德所节制…

时光荏苒,明亡以后是清朝,自清朝灭亡起,经历几十年的流血冲突。中华大地上终于建立了一个不依赖道德的法制国家。

但也只是名义上的“法制”。儒家的“礼”已经没有市场了,与此同时,另一种“理”却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们。

现在有种理论甚嚣尘上,讨论中国与美国比那个强大。我们确实强大,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全工业生产能力的国家。高端技术如华为的5G也在世界前沿,让美国企业如芒刺在背。

但我相信,只有法律有一天能完全取代“理”的时候,祖国才算真正强大。

生活中我经常看见这样的例子,交通事故汽车撞到了行人,行人没有受伤瘫坐在地上,认为能用这种吸引关注、影响交通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行人好好的走在路上,汽车没有理由撞到了行人,便是理亏,理亏就是不对,那么行人有理就可以瘫坐在地上…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有理就可以理直气壮,国法何在?可见我们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很淡泊。所以当面对纠纷我们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所谓的“理”时,才算是真正强大。

而且理相较于法律也有明显不足,在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中,理是在暴力面前沉默的大多数之一,届时能维护民众利益的也只有法律了。

《万历十五年》中明朝以道德而不是法律的教训就在眼前。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我们今人看待古人时,认为以明朝礼为代表的道德是制约明朝发展的原因,那么后人看待我们今天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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